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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积森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2006,(5):68-71
福州市在2006年之前实行的拆迂补偿方案(本简称“原有方案”)主要是依据《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迂货币补偿及产权调换价格指导意见》制定的,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指导价”。“原有方案”在过去的房屋拆迁工作中发挥了它应有的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其弊端日益凸显,最关键的是“指导价”归根到底不是完全的市场价,带有政府定价的含义。政府定价使得拆迂的难度加大,同时也使拆迂成本比原计划大幅度攀升。此外,“指导价”的明显滞后于近几年来福州房价快速上涨的局面,它已经无法顺应目前房屋的拆迂补偿的形势。[编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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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积森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2006,(6):38-39
在房地产估价机构面对无序的市场竞争的恶劣环境下,相当多的估价人员为了眼前的利益,为了迎合委托方的要求,大量的“快餐”式估价报告充斥市场。这种“快餐”式的估价报告还称不上肯德基、麦当劳式快餐,最多只能称之为福建“沙县小吃”式快餐。这种快餐式估价报告相当粗糙;可比实例信手拈来;个别因素、区域因素调整修正拍脑即得,甚至矛盾百出;估价参数、估价结果不能自圆其说;同一房地产估价机构的报告主要参数口径大不统一;等等。笔在参加房屋拆迁估价报告鉴定时感触极深,笔呼吁在规范职业道德的同时,必须重视房地产估价机构内部的估价复审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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