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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用社体制改革讨论中,基本上是“一边倒”都认为应该恢复信用社的集体组织性质.但我认为不能“强求一律”,“一刀切”.在过去,信用社时而都成为“信用部”.时而都成为“乡银行”时而“既是集体金融组织,又是农业银行基层机构”。几经折腾,越来越死,毛病就在“一刀切”.现在又要求都恢复集体的性质用“一刀切”的办法来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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