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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保志 《广东财经职业学院学报》2010,(4):32-39
贸易壁垒条例(TBR)是欧共体贸易保护法中首要的旨在保护欧共体在第三国贸易利益的进攻性法律手段。欧共体企业或产业协会依据TBR相关规定可向委员会提供有关第三国贸易保护与市场进入壁垒方面的信息,而委员会在权衡“共同体利益”后可决定是否向WTO提起争端解决程序,由此TBR在某种程度上与WTO体制实现了“对接”。在全球金融危机的负面影响仍未完全消退、多哈回合谈判仍陷于僵局的背景下,我国应密切跟踪国外贸易保护主义的发展趋势,切实发挥贸易预警和贸易调查制度的作用并完善相关制度建设,以便积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和争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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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保志 《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2010,17(1):48-54
欧共体与世界上100多个国家签有种类繁多、名称各异的优惠贸易协定,这使其拥有了一张当今世界上最大的优惠贸易"网络"。近年来,欧共体将对外贸易协定从单向优惠调整为双向互惠一方面是为了与WTO规则相协调,特别是WTO争端解决机构对香蕉案的裁决起到了"催化剂"的作用;但另一方面,这种政策调整的背后还有着更为重要的政治与经济动因,凸现出欧共体对于WTO规则的理解与运用透着很强的实用主义色彩,维护与拓展经贸利益是其进行政策调整的根本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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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政策规划领域的一项新概念,现代海洋城市兼具“现代化”和“海洋化”的双重特征。“十四五”以来,上海在推进现代海洋城市建设上,着力优化海洋空间布局,完善蓝色产业体系,统筹协调海岸带及海洋生态保护与集约利用,并在区域经济协同发展及海洋对外合作方面取得突破性成果;协调联动、综合全面以及务实低调构成上海建设现代海洋城市的实践特色。在加快建设“五个中心”、强化“四大功能”的同时,现代海洋城市建设无疑将进一步彰显上海的“海派”特色与海洋底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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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际社会对于应对全球气候危机和可持续海洋经济等议题的高度关注,蓝色金融议题在联合国、世界银行以及欧盟等国际机构推出的政策文件中被反复提及。蓝色金融更为注重海洋经济发展过程中对于海洋生态的保护,兼具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重意涵。近年来,国内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围绕蓝色投融资不断创设蓝色债券、蓝色指数及蓝色基金等蓝色金融产品,为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蓝色金融体系打下较为坚实的实践基础。作为全球性海洋大国,中国在打造蓝色伙伴关系网络、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过程中,应将深化蓝色金融合作嵌入到与相关伙伴方的合作平台与机制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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