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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的性质决定了仲裁过程中的法院参与,法院的参与是仲裁作为法制制度存续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法院参与仲裁的程度和方式关系到仲裁在市场经济社会中的发展空间。因此法院参与仲裁有其程序性、被动性和适度性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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