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3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1.
梅某被医院聘至妇产科工作,从事关系“人来到世间”的崇高职业。但在梅某工作整二年后,医院却发现其没有执业资格,决定将其辞退,由此引发一场“补偿”官司。2009年5月20日,江苏省海安县法院审结这起终止劳动关系争议案,经调解,原告梅某自愿放弃要求被告某医院支付其经济补偿金、二倍工资等诉讼请求,医院按合同无效一次性赔偿梅某15000元。 相似文献
2.
2005年6月20日,某广告公司职工钟某在下班途中死于交通事故,经法院调解,肇事者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147000元。当地社会劳动保障局认定钟某属工伤,因广告公司没给钟某申报工伤保险,也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其亲属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广告公司给予钟某因工伤死亡而应享受的各项待遇,被裁决驳回后,提起民事诉讼获赔。广告公司认为钟某死于交通事故,其亲属已经获得赔偿,且赔偿数额已超过工伤保险的待遇,公司不应赔偿。从人身损害赔偿权和工伤保险赔偿权各自的特征看,工伤保险赔偿权是劳动者或其亲属在劳动者受到伤害后依法应享有的救治和… 相似文献
3.
丁先生是某保险公司理赔部的经理,负责车险理赔方面的业务。由于第三者责任险实行以来,保险公司支付的人身损害保险费用越来越高,近期,该保险公司在支付了一起交通事故的人身损害费用后,委托丁先生以原告身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向肇事者追索相关的理赔费用,却被告知无权提请 相似文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