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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从学校毕业分配在一个县公路段从事财务工作。在不到一年的财务工作中,我发现,目前,一些公路养护单位财务人员对1994年7月的税制改革一无所知。由于财务人员对新税制业务不熟悉,多交、重交税款屡见不鲜。公路段属国有事业单位,机修站是其对内作业的辅助生产单位,不存在结转利润。在去年8月,段机修站被县审计局征收33%的企业所得税(29997.65元)。为此,依照《新税制》有关内容,我与审计局交涉,审计局不得不返还被征所得税。为此,笔者建议公路财务人员应熟悉和掌握1994年以来国家在财税等方面颁布的业务知识。力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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