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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实施几年来,总的讲结束了会计工作无法可依的局面,对加强会计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从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来讲,理应是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但几年来的实践证明,由于法律条文自身缺乏其规范性和强制性,加上其他的原因,因而一直处于有法难依、执法难严、违法难究的状况. 从有法必依到有法难依的状况来看 《会计法》的执行者不仅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而且包括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行政领导和其他人员,具有一定的广泛性.是否遵循有法必依,主要看其行为表现是否符合法律条文的要求,要做到这一点,首先法律本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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