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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应计折旧额是该固定资产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和已累计计提减值准备后的金额。由于它是一项非付现成本,其实质相当于为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预提的一项基金,是企业对由于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给固定资产带来的耗费所做的合理估计,它反映了固定资产已消耗的部分,属于成本的分配手段或分摊过程,并不表示固定资产的实际减少:[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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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准则的出台背景,与以前证监会相应的规定进行对比,与国际会计准则对比。并简要对准则中部分内容概括,及新准则存在的问题及实施意义等问题作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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