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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汪竹松 《新金融》1996,(12):39-40
一、期权的定义及其含义 期权是按照特定日期或特定期间内,以特定价格,买入或卖出一份特定标的物的权利。金融期权是指合约的买入方获得在未来某个确定的日期或之前,以固定价格(即协定价格strike price)买入或卖出一份特定的金融工具的权利而不是义务。 首先,期权是一种买卖选择权,购买期权的买方客户有执行期权合约的权利但没有执行的义务,而出售期权的卖方,当买方要求行使买入或卖出指定的金融票据或相关的金融资产的权利时,卖方有义务交收。所以,期权合约不象借款契约,它不是一种债务承诺。  相似文献   
12.
汪竹松 《新金融》2004,(10):27-29
根据我国监管当局关于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和风险评级体系的要求,参照国内外商业银行先进的风险管理模式,针对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的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当前,我国多数商业银行都在积极推进组织架构再造的改革,强  相似文献   
13.
汪竹松 《新金融》1995,(5):41-41
银行业与证券业分业经营和管理后,日本银行界巧妙地把国债发行与银行存款组合起来,形成系列金融衍生新品种,深受日本投资者的欢迎。如80年代在日本许多银行流行的国债组合存款就是一种收益率高、流动性强的存款新品种。所谓国债组合存款是指国债与定期存款或金钱信托、贴现金融债券组合而成的金融商品。 承办此项业务的银行为投资者开立了国债定期存款帐户,以本金的全部或一部分购买新发行的长期国债或中期付息国债,这些国债一般一年支付两次利息,利息可自动地转入客户所持有的定期存款或贴现金融债券等金融商品之中。  相似文献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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