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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精平 《贵州财经学院学报》2000,(3):18-21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于每年7-8月份披露半年报,这种中期报告披露制度很难保证信息的及时性,与此同时,预防与罅内幕信息的传播也比较困难,常常造成股价提前数周甚至数月就反映企业未预期收益,而年报披露为机构投资者或其他先知先觉者出售股票创造了极好的条件,导致“好年报”在披露时股价反而大幅下跌的不正常现象,国外已有的实证研究证实,季度收益有较大的信息量,并能提高信息的及时性,在我国有的证券市场效率条件下披露沲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