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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某公司与两个公司分别组成两个联合体,参与同一招标项目的不同标段投标,请问违法吗?某招标项目划分为A、B两个标段,甲公司与乙公司组成联合体去投A标段,甲公司同时与丙公司组成另一个联合体去投B标段。请问这样的做法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吗?郭宪:《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因招标项目的最小投标单位为独立划分的标段,中标后,招标人与不同标段的中标人均独立订立中标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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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一些设区市都制定了大量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政策性文件。招标活动也应当执行当地的政策规定,并自觉接受当地政府部门对招标活动实施的监管。但是出于发展地方经济、保护地方利益的考虑,一些地方政策与国家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精神相悖,给招标活动带来一定的影响,招标人要仔细甄别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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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招标采购效率,《招标投标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各个关键程序都设定了时限,其中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订立书面合同。”如果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天后才订立合同,该合同是否有效?下面将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浙民终字第45号民事判决书为导引,对签订中标合同的法定时限及是否影响合同效力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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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同力公司起诉称:2012年10月,同力公司参加了世纪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并交纳了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最终同力公司以1762000元的价格中标,世纪公司于2012年11月20日发出中标通知书。同力公司要求与世纪公司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但是世纪公司一直推脱,也不退还同力公司保证金。故诉至法院,要求世纪公司立即与其签订买卖合同并履行该合同,返还保证金5万元,承担诉讼费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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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2012年2月,A学校新建教学楼工程施工招标,中标候选人依次序分别为C公司、H公司、B公司。后B公司向有关部门反映第一、二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经理均有在建工程,违反了招标文件关于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工程的规定,不符合中标条件。省发改委对该问题予以查实,并作出书面监督意见:招标人可以按中标候选人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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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应在投标有效期内完成评标和定标工作,不能在投标有效期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有权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并收回投标保证金,也可接受该延长请求,同时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招标人超出投标有效期发出的中标通知,投标人可明示或以其行为表明接受中标通知的意思表示,也可明确表明拒绝接受中标通知或者以不作为的消极行为拒绝接受该逾期的中标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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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如银 《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07,(10):72-75
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企业用工必须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目前,一些企业未与辅助岗位、农电岗位或临时性用工签订劳动合同,劳资关系很不稳定。对此,《劳动合同法》明确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签订的,劳动关系自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成立,同时用人单位还将受到严厉的法律惩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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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目前,我国公共采购领域形成以《招标投标法》为统领的招标投标法律体系和以《政府采购法》为统领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并存的局面。《招标投标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但依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优先适用政府采购法律体系;政府采购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