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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供用电合同中不安抗辩权的运用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巨额电费拖欠严重影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电力工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实践证明,依法催收电费,是确保电费债权实现的根本途径.笔者试图立足于<合同法>的规定,结合电力交易实践,论述供用电合同中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如何依法行使不安抗辩权,防范电力经营风险.这是一条合法且可行的法律良策,有助于供电企业走出电费回收困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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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获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已于2008年1月1日施行。《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将推动我国劳动用工管理法治化进程,对电力企业的劳动用工管理以及人力资源管理产生广泛、深远的影响。[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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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一些居民“1月电费翻番”的说法在网络上被热炒。电力交易的公平公正成为问题焦点。2月25日《人民日报》刊载了《电费为什么有变化》的新闻调查,通过科学求证,探寻喧哗背后的真相。网民质疑的新换电表计量准确性和供电部门有意调高电压这两个问题在事实和科学面前均被彻底否认,原来最初对电表提出疑问的14户居民家庭的电费增加是空调负荷增加所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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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保证电费回收,降低电力企业经营风险,是电力营销中不可回避的问题。立足于有关法律,及时并正确行使“代位权”,无疑对供电企业的电费债权实现大有益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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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成 《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08,(4X):52-53
<正>【案情介绍】村民霍某无正当职业,曾在某乡镇企业从事过电工职务,熟悉电能计量工作原理。2007年9月至10月,霍某主动上门,到A公司和B公司"做工作",宣传自己有电工技能,能使电能表慢走,帮助企业少交电费。他通过拆开铅封、拨回电能表指数、剪断电压连线等手段,为A公司和B公司盗窃电能提供技术支持,接受A公司和B公司"好处费"共计46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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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已于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继《陕西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和《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之后又一部地方电力综合法规,其承前启后,第一次在地方性立法中明确提出“电力保护”这一重要概念,该条例的颁布实施,将有助于推动江苏省乃至我国的电力建设、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法治化进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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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巨额电费拖欠已成为束缚供电企业健康发展的沉重包袱,严重影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及正常供用电秩序。面对日益增大的经营风险,供电企业依法回收电费是化解电力营销风险的根本出路。在我国立法实践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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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望江供电公司坚持依法治电,不断推进企业电力法制化建设进程,有力维护了供用电双芳的合法权益。 最近,该且长岭镇新桥瓦厂申请将用电户名过户给长岭镇居民陈加全,雷池乡居民张福友(两人合伙经营瓦厂),在办理变更用电业务时,望江供电公司同客户通过平等协商,签订了该县第一份工商业用电和居民生活用电“捆绑”的供用电合同。 大大强化了供电企业依法防范电费回收和能力和水平,实现了电费回收上的一大管理创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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