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3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1.
2003年七八月份,山东省潍坊市工商局查处了一起比较典型的商标侵权案。该案因商品生产商侵权而致其商品经销商侵权构成、依法行政与行政处罚适度原则的掌握、依法让当事人充分行使知情和陈述等权利、适时正确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确保有效物证不灭失、商标侵权民事赔偿与行政法律责任的承担等方面的问题而颇具特点,有许多值得思考的地方。一、案情介绍2003年5月12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以商标[2003]45号文件确认:使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商标第12类摩托车等商品上的“HONDA”商标是“日本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的注册商标,注册号为314940号,… 相似文献
2.
2003年5月12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以商标[2003]45号件确认:……第12类摩托车等商品上的“HONDA”商标是“日本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的注册商标,注册号为314940号,其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南海市某摩托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海公司”),生产、销售的摩托车上单独使用了“HAODA”标志,与314940号注册商标“HONDA”相近似,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 相似文献
3.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