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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2年3月4日,L县质监局接到林某某的举报信,称他本人于2012年2月24日在某超市购买的L县D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佐餐三宝"食品(塑料袋装,100克/袋)包装袋上标注的"本企业已通过ISO22000管理体系认证"字样的行为,违反了《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不得利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产品、服务通过认证",属伪造认证标志,要求质监部门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确认D食品有限公司违法并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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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漳州市质监局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按照省质监局"质量提升"活动和"高标准快发展"的总体部署,突出"服务提升"主题,以服务经济建设、促进和谐发展为目标,坚持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质监部门职能,积极创新服务方式,进一步减少审批项目,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服务"海西建设、漳州先行",取得了较好成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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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经2006年5月16日国家质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义通过,于2006年5月30日公布,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8年7月3日颁布的旧《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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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监督抽查计划,对该县某食品厂生产的夹心饼干进行抽检,经市质检所检验,结果判为不合格(菌落总数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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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振祥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6,(7):47
2005年9月26日,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简称县局)根据群众举报,查处了一起某日用品厂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生产化妆品案。根据调查取证结果,县局决定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第五十三条规定对该厂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停止生产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化妆品;没收违法产品36箱;处以货值金额5000元80%的罚款,共计4000元;并处没收违法所得520元。在多次电话通知行政相对人到县局签收《行政处罚告知书》(简称《告知书》)未果情况下,执法人员于2005年10月15日到该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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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振祥 《福建质量技术监督》2005,(7):48-48
一到暑假,许多中、小学生包括幼儿园的小朋友非常喜欢到麦当劳、肯德基等西式餐厅去喝可口可乐等冷饮,并且非吃些鸡腿、汉堡、炸鸡、薯条等西餐不可,其实,常吃洋快餐并不利于身体健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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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7月15日,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在A开关厂检查时发现,该厂在没有获得家用插头插座强制性产品认证(3C)的情况下,生产、销售插头插座。执法人员当场对涉案产品依法予以查封。经立案调查,标注A开关厂厂名的产品是委托B电器厂生产的(有委托生产合同为证),而B电器厂已取得插头插座的3C认证证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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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与选择》杂志2004年第10期刊登了刘小龙同志撰写的《质监抽样检验复检工作急需法律规范》文章,该文针对与复检工作有关的若干问题,即复检样品的来源;复检结论的效力;复检费用谁承担;超过复检期能否视为放弃复检权利;复检申请向哪个部门提出;复检机构由谁确定、由哪个机构进行;复检报告应在多长期限内出具等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