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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和劳务服务各个环节的增值因素为征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所谓“增值”,是指一个纳税人在其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创造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即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大于购进商品或取得劳务时所支付的金额的差额。由于增值因素在经济生活中是一个难以准确计算的数据,增值税的操作上大都采用间接计算办法,即以商品销售额为计税依据,同时允许从税额中扣除上一道已经缴纳的税款,借以实现按增值因素征税的原则。实行增值税的国家和地区,对于已税因素的扣除范围不尽相同,有的宽一些,有的窄一些,都是由各自的税法加以规范的。允许将购入的固定资产已纳的税款一次性全部扣除的称为“消费型”增值税;允许将购入的固定资产中折旧部分已纳税款扣除的称为“收入型”增值税;不允许扣除购入的固定资产已纳税款的称为“生产型”增值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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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市售的食品纸质包材作为研究对象,对其中DMP、DEP、DBP、BBP和DNOP等5种邻苯二甲酸酯类进行测定。建立超声-微波协同萃取与DAD检测,采用单因素试验和正交试验确定提取条件:以甲醇为提取剂,在225 W功率、料液比1∶110条件下萃取8 min;采用等梯度洗脱,确定洗脱条件:选用XBP C18液相色谱柱,检测波长为224 nm,柱温30℃,甲醇∶水(75∶25)为流动相,流速1.0 mL/min,进样量10μL。结果表明,该方法准确可靠,精密度相对标准偏差RSD为1.80%~2.80%,回收率为86.25%~92.50%,符合常规检测要求,可用于纸塑包装材料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检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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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5日,由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和漳州市人民政府主办的服务台商创业助力海西跨越会议在漳州举行。来自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福建省税务协会和厦门大学、集美大学、闽江学院的专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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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几年,由于我国对基础建设投入的规模越来越大,特别是将越来越多的资金投入到固定资产建设上,所以,如何更有效地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管理,保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数据质量,是当前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本文主要分析了影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数据质量的多种因素及其原因,并提出了几点提高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数据质量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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