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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农村采访乡村干部或者在接待来访的农村朋友的时候,我总是有意识地问他们,知道现在正在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吗?你对这项工作怎么看?对方一般总是很兴奋地回答:“建设农村社区好啊,把农村建设得和城市一样,当然是好事。”他们把建设农村社区等同于了农村城市化。不仅农村的朋友这样看,许多领导干部也这样看,甚至一些从事研究工作的同志也这样看。这其实是对农村社区建设的一个误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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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河南省修武县陈村村民给编辑部发来一份传真信件,落款为"陈村人"。传真共3页,其中有一页附件,是中共修武县纪委发给信访人的《信访反馈意见书》。"反馈主要情况"一栏罗列了陈村薛某(本刊隐去当事人真实姓名——编者注)在担任陈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的错误,包括购买假发票列入招待费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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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17日,编辑部收到河北省文安县大赵村村民高玉良寄来的一篇短文。文章大意如下:多年来的事实证明,一部愿望美好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之所以在一些地方落实不到位,没有充分地实现还政于民的实效,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这些地方的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关系不协调,闹矛盾,闹冲突。为了使党更有效地领导农村基层政权,管理好农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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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3月,记者接到北京郊区某村一位妇女打到编辑部的电话。她说,她丈夫是村主任,当选之后受排挤,镇领导也对他不满意,说他不服从领导。前不久,镇党委做出决定,停止他的村主任工作。她丈夫拿着村委会组织法去找镇领导评理,申明无论党委还是政府,都没有权力任命和罢免村委会干部。镇党委书记答道,我并没有撤你的职,我只是停止了你的工作,什么文件规定乡镇党委政府不可以停止村主任的工作?你找出依据来。于是,这位女村民打电话寻找反驳的依据。记者没能帮她找到依据,因为这样的规定确实还没有。挂了电话,记者心情许久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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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在2002年6月上半月刊《乡镇论坛》上发表了一篇题为《不妨算算这笔账》的短文。近日,笔者接到山东省栖霞市蛇窝泊镇人民政府两位干部的来信,他们在信中对笔者提出的关于乡镇与村都应在村委会组织法的法律框架内开展工作、乡镇政府应以平等的身份处理与村委会的关系、乡镇没有权力直接停止村委会干部工作等观点提出了异议。两位同志在信中说:“我曾经在一个村的村委会议上讲过这样一句话:‘如果一个村委会班子上不能为各级党委、政府负责,下不能为村民办好事,办实事,就应该自动辞职。如果赖着不辞,就应该停止其工作,直至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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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管农村工作是一个重大的原则问题。村民自治作为党在农村着力推行的基层管理体制的 重大改革,作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创新工程,当然也应该完全置于党的领 导之下。这一点是不应该存在任何疑问的。现在的问题在于,一定要搞清楚坚持党的领导的 含义,搞清楚什么是坚持党的领导,什么不是坚持党的领导,只有这样才能很好地坚持党的 领导。首先,在村民自治中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和要求来推动 村民自治工作。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在党的领导下,由中央立法机关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 在征求吸收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