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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杨春宝 《科技创业(上海)》2005,(3):64-64
在上一期“创业与法律”专栏中,我们曾经告诚创业者.图傍名是一条名利俱损的违法之道.本期我们谈谈如何合法利用名牌效应帮助自己创业,即加盟特许经营。 相似文献
3.
杨春宝 《科技创业(上海)》2005,(10):50-50
公司有权对员工股权作出必要和合理的限制,但不得侵害股东权益。公司应当在章程中对于各项事务均作出合法的、利益平衡的约定,避免纠纷甚至诉讼。 相似文献
4.
杨春宝 《科技创业(上海)》2005,(12):54-54
新修订的《公司法》完善了公司设立和公司资本制度方面的规定,为公司设立提供了制度上的便利。在2006年1月1日施行后必将对投资创业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5.
杨春宝 《科技创业(上海)》2007,(4):24
我和一家公司原来的两位股东签订了一份《合伙协议》,约定我以技术成果取得公司的股份,并在这份协议中约定了我们三位股东的持股比例以及分红比例。我按照协议的约定将我的技术投入到公司的生产之中,并为公司创造了很多利润。但是公司的工商登记中有关股东情况的内容至今没有变更,我多次要求公司变更工商登记,确认我股东的身份但都没有取得实际的进展。请问,我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没有工商登记确认股东的身份,是否会影响我股东的权利?
——读者:吴迪 相似文献
6.
杨春宝 《科技创业(上海)》2007,(9):22-22
1999年9日,我公司经有关部门批准,将经营性净资产中的90%的产权转让给内部职工,其余10%为国有股,组建新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员工C实际出资15000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0.28%。2006年7月1日,C因个人原因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我公司在此之前曾召开股东大会,该次会议95.59%的票数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其中第六十三条修改为“对于因个人的原因辞职或被开除(除名)离开本公司的,当事人从批准辞职或被开除(除名)之日起即失去本公司的股东资格。公司收购其持有的全部股份。”但是,前不久C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我公司吏付2005年和2006年的分配红利款合计9416.67元并向其签发股东出资证明书。请问C的诉讼请求是否于法有据呢?[编者按] 相似文献
7.
杨春宝 《科技创业(上海)》2009,(2)
自然人B、C,D于2000年7月共同出资设立A公司.2002年4月,A公司成立了职工持股会(以下简称持股会)代表持有内部职工股的股东行使股东权利. 相似文献
8.
9.
杨春宝 《科技创业(上海)》2006,(5):79
创业之初,创业团队拥有共同的理想与目标,大家心往一处想,力往一处使,特别团结.然而创业过程充满着很多不确定、不可知因素:创业取得初步成功,可能会出现利益分配上的矛盾,大家对各自的贡献认识不一;创业如果没有取得突破,大家对公司的前景又会看法不一致.凡此种种,都会导致部分创业者萌生退出之念.在公司法修订之前,这些创业者会非常痛苦,因为可供选择的退出路径非常有限,而且可操作性很低.新公司法在这方面有了一些明确的规定,打开了退出通道.当然,有些规定还比较原则,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尽快出台新公司法司法解释以赋予其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10.
杨春宝 《科技创业(上海)》2006,(6):78
在实践中,创业可能是多人的共同创业,也可能是一人的孤军奋战.修订前的公司法要求公司至少有两个股东,于是独自创业的创业者就会拉上自己的亲朋好友作挂名股东,占有象征性的少数股份,从而成立一间有限责任公司.……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