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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反腐问题成了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随着反腐败斗争的进一步深入,作为预防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重要举措的监督手段也日趋丰富,产生了各种监督制度,如: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组织监督、领导监督、群众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等等。各种各样的监督措施有力地预防了个别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然而,腐败作为全球通行的一种社会毒瘤,加之我国的相关制度还不够完善,腐败案件时有发生,反腐败斗争依旧任重道远。仔细研究各种腐败案件后,我们不难发现,许多领导干部的腐败行为并不是家属、子女不知道,而往往是他们默许、纵容,甚至推波助澜的结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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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的盘活与处置取决于企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和政府四方权责匹配和优势互补,分析和挖掘不良资产处置中四方的突出矛盾及症结所在,合理确定四方的市场定位,找到四方合作的基础和合作领域,切实加强四方合作是保证不良资产有效处置的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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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适宜的宏观调控体系,对于发展我国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是刻不容缓的任务,而这种紧迫感更要求未来的调控体系必须建立在对我国经济状况实事求是地评估的基础之上。本文正是基于这种分析,旨在构造以二重市场为核心的宏观调控模式,以适应当前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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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债转股”的障碍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债转股”作为资产管理公司处置银行不良资产的重要方法,其运作可以采用三种模式。但是由于商业银行法的限制,我国只能采用银行将债权卖给资产管理公司,由其将债权转为股权并对股权实施管理,以达到最终收回不良债权价值的目的。必须确立资产管理公司的中心主体地位,并对其实施过程中的主要矛盾、法律障碍、机制障碍、动力障碍和人才缺乏的障碍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补救措施,方能保证“债转股”最终目标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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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荣梅 《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15(3):36-38
不良资产在处置和盘活的过程中,国有企业,国有银行,政府和资产管理公司四方遇到了难以绕开的矛盾和问题,严重影响了不良资产的处置效果。从实际操作中可以发现主要症结在于盘子定得不妥,不良资产在剥离时没有可行的定价机制,债转股的考核标准不统一,且相关各方的权力和责任难以确定。认识和妥善解决这些问题是寻求四方合作实现不良资产有效处置的必要前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