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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自荣 《财会研究(甘肃)》2014,(8):38-39
文章在对会计准则和财务通则有关政府投资补助财务与核算的制度安排后果和矛盾做了细致分析的基础上,指出“两则”有关投资补助资金产权具体权能的规范未能对接和协调是企业“适法”不确定和“管”“算”两张皮的症结。并就政府投资补助财务处理与会计核算的对接与协调给予了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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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迅速发展,欠发达地区高教资源的供需矛盾更加突出.在国家财政对高校教育事业支持乏力的情况下,为自身的生产发展,各高校必须改变固有的财务管理观念,树立成本意识,重视学生增减成本的核算,加强成本管理工作,从而通过"节流""挖潜"来缓解当前各高校办学经费紧张的状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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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关增值税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梳议自《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执行新税收条例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至2016年7月4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财政部和/或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专门针对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范性文件计有9件,具体信息如表1所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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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自荣 《财会研究(甘肃)》2006,(12):64-65
为响应现行《公司法》、《证券法》、《注册会计师法》,等的有关规定.应进一步完善《会计法》的“法律责任”形式结构,在《会计法》中增加会计违法者对出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所造成损失的民事赔偿责任.切实保障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加大会计违法成本.箍紧利益制衡网链.以期会计信息质量能得以保障和持续改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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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无追索权保理合同下,保理客户在终止确认应收账款时,无需计缴增值税,应将融资利息(含税)、保理服务费(不含税)及转让折价计入“财务费用”。保理商初始确认受让应收账款时,可将其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金融资产进行后续核算管理;应收账款受让折价可认定为“保理风险调整”,后续摊销无需计缴增值税;预扣保理服务对价款(含融资利息)可设“保理合同负债”科目反映,按经过时间计算确认保理服务收入;以无追索权方式再转让应收账款的,应考虑按金融商品转让计缴增值税。在新的保理行业监管体制和制度环境下,保理商编制财务报表应考虑《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文件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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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组是保险合同负债确认计量的基础单元。就非亏损合同组而言,保险合同负债初始确认计量的方法有直接法和问接法,间接法的计量结果应经得起直接法校验。直接法下,保险合同负债等于保险获取现金流量与合同组内合同已产生现金流量之和。间接法有求差法与求和法。求差法下,保险合同负债等于合同服务边际减去履约现金流量﹔求和法下,保险合同负债等于合同服务边际加履约现金流量。本文还结合实例对保险合同负债初始确认的相关账务处理进行了探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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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将日常活动产出(商品)与非日常活动项目(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打包与交易对手签订的(标的)多元化合同,往往构成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其会计处理比较复杂。现行收入准则并未做出明确规定,相关指南也未提供详细指引。基于此,以专利权转让并提供产品及服务合同为例,对包含非日常活动项目多元化合同的拆分、收入和非收入要素的确认计量、考虑增值税影响后的具体账务处理以及"合同资产""合同负债"与"合同结算"会计科目的选择应用,进行详细分析和展示,以期为相关实务工作提供一个可参考的完整范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