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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战略性新兴产业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是:政策侧重体现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措施中,没有形成统一、独立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政策规定分散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营业税几个税种。具体表现为:政策对产业研发环节给予的支持占很小比重;政策对企业从国际市场上购置固定资产整机和零部件存在差别待遇;政策主要限于高新技术和环保节能企业,范围窄,针对性过强。因此必须加以完善,以形成普惠性激励社会资源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税收政策体系。具体措施是:退,即建立流转税退税制度。减,一是进一步缩减折旧年限;二是对战略性新兴企业为开发、制造高新技术设备和产品而进口的部分关键配套部件和原材料减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三是对保险公司向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的科技保险收入减征相关税费。增,即增加物质成本和人力成本费用列支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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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税收政策的完善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新兴科技与新兴产业的深度融合,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我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战略抉择。该文分析了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现状,梳理及分析现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相关税收政策,从"退"、"减"、"增"三个角度阐述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路径,形成普惠性激励社会资源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税收政策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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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琳 《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12,25(3):120-124
随着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原有的军人社会保险法律制度暴露出不足,已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文章在分析我国军人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国外军人保险制度的有益经验,结合商业保险制度的优势,推进军人保险与商业保险相结合,提出要通过提升军人保险的立法级次,确保保险法规的统一性;将军人保险业务纳入社会化运作,引入竞争机制;增设新的险种,规范军人保险基金的管理等措施建立和完善军人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从而有效保障军人的切身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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