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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鲲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2(11):120-121
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我国于1993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并于2000年7月进行修改。这部有5章74条的法律最大的特点就是行政色彩强烈,其中关于行政机关的产品质量监督和行政处罚的内容几乎占了全部条文的2/3,因此被认为是“经济法综合运用各种调整手段规范政府和市场主体的行为,并能够深入经济生活,以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之理念的反映,是产品责任法与产品质量管理法的统一,目前世界上独一无二的,具有中国特色”。相比之下,对于产品责任的规定相对较少并且规定的也较简洁。本文拟从产品责任的相关概念入手,阐释产品责任的构成、性质、归责原则、损害赔偿并对程序法上的产品责任的举证分配、诉讼时效、诉权运用进行了分析,以期对我国产品责任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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