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184篇 |
免费 | 0篇 |
专业分类
财政金融 | 28篇 |
工业经济 | 14篇 |
计划管理 | 51篇 |
经济学 | 14篇 |
综合类 | 12篇 |
运输经济 | 4篇 |
贸易经济 | 32篇 |
农业经济 | 9篇 |
经济概况 | 14篇 |
邮电经济 | 6篇 |
出版年
2023年 | 3篇 |
2022年 | 4篇 |
2020年 | 4篇 |
2018年 | 1篇 |
2017年 | 1篇 |
2016年 | 2篇 |
2015年 | 1篇 |
2014年 | 11篇 |
2013年 | 14篇 |
2012年 | 12篇 |
2011年 | 16篇 |
2010年 | 17篇 |
2009年 | 11篇 |
2008年 | 14篇 |
2007年 | 12篇 |
2006年 | 18篇 |
2005年 | 5篇 |
2004年 | 3篇 |
2003年 | 4篇 |
2002年 | 1篇 |
2001年 | 5篇 |
2000年 | 8篇 |
1999年 | 2篇 |
1998年 | 3篇 |
1997年 | 2篇 |
1996年 | 6篇 |
1995年 | 2篇 |
1994年 | 2篇 |
排序方式: 共有184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81.
82.
回顾昨天立足今天展望明天──《经济师》杂志读者调查情况介绍刘春华,尤秀斌为了广泛征求读者对经济师月刊的意见,了解经济专业资格考试考生和经济人员的有关情况,我们于1996年2月借给经济专业资格统考人员授课的机会,向考生进行了经济师杂志读者调查,现将调查... 相似文献
83.
2005年11月16日,马某驾驶江苏省南通市某运输公司名下的重型牵引车与李某驾驶的助力车碰撞,致李某死亡。交警认定马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在抢救李某的过程中,马某所属公司向李某家属支付了1万元后,其家属又分三次从运输公司存在交警队的款项中支取了5万元,并分别出具了借条。之后,李某家属将运输公司、保险公司、马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223095元,其中医疗费仅主张1000元,对运输公司垫付的6万元未主张。2006年3月6日,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161357元;运输公司、马某不承担赔偿责任。运输公… 相似文献
84.
目前,我省正在落实中央关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决策,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新型工业化路子,加快建设“东北”步伐。从中小企业信息化的意义、内容及目前发展状况,分析现阶段企业信息化建设中存在问题,进而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政府和企业合力,以达到加快我国企业信息化建设发展的步伐。 相似文献
85.
通过对某化工企业扩建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状况进行分析,探讨其防护对策和管理措施.运用检查表法、类比法与定量分级法相结合的原则对该扩建项目可能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毒物、噪声、粉尘等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结果表明,该扩建项目可能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毒物(已二胺、已二腈、氢氧化钠、锰烟等)、粉尘(石棉尘、锰尘等)、噪声、X射线.在正常生产条件下,作业区域有毒作业、粉尘作业分级为0级(安全作业),该工程属于严重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但由于该工程具备较完善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管理措施,使发生职业病危害的危险度降到最小,因此该建设项目是可行的. 相似文献
86.
通过对某化工企业扩建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状况进行分析,探讨其防护对策和管理措施。运用检查表法、类比法与定量分级法相结合的原则对该扩建项目可能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毒物、噪声、粉尘等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结果表明,该扩建项目可能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毒物(己二胺、已二腈、氢氧化钠、锰烟等)、粉尘(石棉尘、锰尘等)、噪声、X射线。在正常生产条件下,作业区域有毒作业、粉尘作业分级为O级(安全作业),该工程属于严重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但由于该工程具备较完善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管理措施,使发生职业病危害的危险度降到最小,因此该建设项目是可行的。 相似文献
87.
88.
刘春华 《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11,(33):13-13
摘要:大学生工人为大学生的就业问题推开了一扇窗,敞开了一条很光明的路。如果能放下所谓的身份,仔细考虑,大学生工人其实是一个很实际的办法,而且也能有助于大学生更快的实现人生的理想。 相似文献
89.
’98物价工作抓什么刘春华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辉煌的1997年过去,1998年是我们南郑县全面贯彻落实十五大精神,实施二次创业的关键之年。根据县委提出的“第二次创业”的总体规划战略,南郑县物价局1998年物价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五大... 相似文献
90.
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特别提出要关注民生问题,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具体到邮政业,在做好自身核心、标志性业务的前提下,邮政企业应主动从事有助于改善社会的事情,而不限于只做法律要求或对企业有利的事情。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