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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雪峰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16,18(3):103-109
以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2003—2013年数据为研究样本,构建相关模型,采用分阶段回归、单差分和双差分方法,实证检验新破产法实施对商业信用发挥破产威胁效应的影响。研究发现,新破产法实施之前,商业信用难以发挥破产威胁效应,而新破产法实施以后,商业信用能够发挥破产威胁效应,即新破产法实施能够改善商业信用难以发挥破产威胁效应的局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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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司海外上市优劣势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海外上市,是指国内企业利用自己的名义向境外投资人发行证券进行融资,并且该证券在境外公开的证券交易场所流通转让。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对外交流与创新推动了经济金融开放程度的迅速提高,为国内企业海外上市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我国的一些大型企业在国际证券市场的上市不仅为企业的发展筹集了大量资金,而且促进了企业按照国际市场规则迅速发展。目前,已经有200多家企业走出去,在香港、纽约、伦敦等国际资本市场上融资,融资总额达上千亿元人民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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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与传统经济相比,更加满足企业维持绿色创新持续性的需求,也往往对融资约束和社会责任产生正面影响。文章以2011-2019年中国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探讨数字经济影响企业绿色创新持续性的内在机理。研究发现,数字经济能够对绿色创新持续性产生积极影响。但当数字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时,会导致市场竞争加剧,对绿色创新持续性产生负面影响,并且上述影响在环境规制高的情况下更为显著。进一步分析其作用机制发现:数字经济有助于缓解企业融资约束,提高社会责任,进而提高绿色创新持续性。从数字经济这一宏观层面拓展了企业绿色创新持续性影响因素领域的研究,对于完善企业研发投资并进一步提升企业价值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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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背景下,互联网对企业创新的作用日益凸显。数字化企业作为国家“互联网+”战略实施的“排头兵”,过度持有金融资产会对创新投资产生挤出效应,从而不利于国家创新能力提升和经济发展。互联网时代,能否通过“互联网+”战略促使数字化企业降低金融资产配置水平,从而促进创新投资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以2010—2020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实证检验“互联网+”战略实施、数字化企业金融资产配置与创新投资三者间的互动关系。结果发现,“互联网+”战略能够通过降低数字化企业金融资产配置水平促进创新投资,即金融资产配置在“互联网+”战略与数字化企业创新投资间发挥部分中介效应。进一步将创新投资细分为探索式和利用式创新投资发现,“互联网+”战略能够促进数字化企业探索式创新投资,抑制利用式创新投资,同时金融资产配置在“互联网+”战略与探索式创新投资间难以发挥中介效应,但在“互联网+”战略与利用式创新投资间发挥遮掩效应;对企业金融资产配置的蓄水池动机和替代动机进行检验发现,“互联网+”战略能够削弱数字化企业的蓄水池动机,对替代动机无显著影响。结论能够为国家更好地发展互联网经济,合理配置数字化企业金融资产,优化创新投资提供经验借鉴和实证支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