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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月25日上午,柳工与中国农业银行在柳州饭店签署了销售金融服务网络业务合作协议。柳工公司董事长王晓华与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刘星分别在合作协议上签字。全国各省自治区农行分行的负责人、柳工经销商的代表出席了签字仪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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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征收拆迁工作被称为天下第一难事,笔者通过参与许多征收拆迁项目,遇到过形形色色的钉子户,在解决钉子户的方法上有些探索和实践。本文再次通过分析钉子户形成原因,旨在对读者有所启迪,助力于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一、钉子户产生的原因钉子户产生于多种原因,具体分析如下:1.对安置和补偿标准不满意政府在制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时,有意降低补偿安置标准,过多地考虑政府直接的经济利益,对被征收人的利益考虑不够。一些被征收人攀比思想严重,想借拆迁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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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早期历史文献上,是没有“双季稻”而只有“再熟稻”的名词的。当时所说的再熟稻,就是现在一般所称的再生稻,后来,它却又包括了其它形式的双季稻在内。在不谙水稻生理和生物学特性的上古时期,对收刈后的稻茬上复萌、重华、再实,往往感到惊奇而列之为异物或瑞兆。如东汉杨孚《异物志》、三国吴、沈莹的《临海水土异物志》和南北朝《宋书·符瑞志》等有关再熟稻的记载,就反映了这一情况。这表明我们现在的各种形式双季稻,其始是受启于水稻的自然再熟,并首先在利用再生稻的基础上逐渐发展起来的。双季稻的出现与发展,不只是我国水稻栽培技术上的一大进步,而且在我国农业经济史上,也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它对于增加粮食产量、提前荐新以及充分利用农业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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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典型案例案例一:2009-2010年,刘某等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名义,在未取得拆迁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在河北清苑县、博野县多次擅自拆迁,签订部分协议并拆除,由于其缺乏资金,其余的被拆迁人认为这样拆迁没有安全港,拒不签订补偿协议,已经拆除的被拆迁人因回迁遥遥无期产生恐慌,大量被拆迁人上访,政府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便邀请有实力的有责任感的开发企业接管该项目,该开发公司在没有任何开发协议的情况下,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大量注入资金。刘某利用其掌管持有拆迁资料的便利,胁迫开发公司签订《合伙协议》,通过该协议获得一千六百余万元的巨大利益。 相似文献
85.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收条例》)的颁布实施,取消了政府强制执行权,特别是中纪委下发通知要求严厉查处仍然进行政府强制拆除的干部,遏制了随意强制拆除侵害被征收人利益的行为,减少了恶性事件的发生。然而,在限制行政权、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不能毫无原则的对少数人作出让步,否则,就会破坏社会公平正义,导致一些征收拆迁项目长期拖延,影响公共利益的实现效率。本文结合《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和当前的司法政策,对司法强制执行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以对推动当前房屋征收工作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86.
87.
房屋征收系政府行为,征收补偿协议系政府职能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的、解决征收补偿问题的法律行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收条例>)第25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显然,<征收条例>回避了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征收补偿协议的定性.为了应对征收补偿实务的迫切需要,有必要对征收补偿协议的性质、签订、效力、违约责任、司法救济、强制执行等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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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一些地方房产登记机关向建设部反映,应当事人申请,不同的法院先后对同一房地产进行查封和轮候查封。在查封期间,进行轮候查封的法院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房地产管理部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关于“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的规定,进行了所有权转移登记,因此,做出查封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要求不能实现,便直接裁定房地产管理部门对登记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损失承担全额赔偿责任,甚至冻结或强行划转该房屋权属登记机关财务帐户的办公经费或廉租住房专项资金,影响房地产管理部门正常登记业务的办理及房地产权利人权利的行使。不同法院对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的要求不尽一致甚至冲突,造成房地产管理部门无所适从甚至通过民事判决要求其承担债务履行责任。勿庸置疑,司法权优于行政权,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协助义务执行,但是司法权的行使也应当遵循正当程序,错误行使司法权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笔者通过承办最高人民法院函复建设部稿,进一步加深了对该类问题的认识,试图通过本文理清房产登记机关协助执行中存在的几个问题,以抛砖引玉,引起广大业界人士更加深入地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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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以补偿为前提,将集体所有的土地强制转化为国有土地的行为。土地征收是国家以强制力保障之下的征收权为基础强制取得他人的土地权利,使得他人的土地权利因此消灭或受到限制。土地征收针对、获得的是土地所有权,具有不可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