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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品洪 《南京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3):67-72
会计界和司法界主流观点认为注册会计师不是审计侵权责任的承担主体,当前法律规定也是如此,但是部分学者仍持不同观点。根据"自己责任"法律原则,注册会计师应该对自己过错行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然而我国社会审计是以会计师事务所为本位的,不适用"自己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而不是注册会计师对利害关系人承担审计侵权责任,是符合我国实际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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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以下简称“关键审计事项准则”)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关键审计事项准则就“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事项以外的关键审计事项的确定,在审计报告中单设一部分描述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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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审计思维方式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实践中形成的,独特的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思路。在执行审计业务中,注册会计师需要对实施哪些审计程序,获取什么审计证据,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被审计财务信息是否公允和合法等进行理性思考。审计过程是一个对审计程序、审计证据和被审计财务信息进行分析、判断和推理并作出审计结论的思维过程。注册会计师特有的审计思维方式是审计职业区别于其他职业的标志。注册会计师审计思维方式是影响审计质量的重要因素。因为专业知识、审计经验、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的限制,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时,经常存在一些思维误区,影响着审计质量。因此,我们很有必要剖析审计思维方式的主要内容、常见的思维误区,为避免审计思维误区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