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3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4 毫秒
31.
会计集中核算制是指财政部门成立会计核算中心,在单位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单位银行账户、会计和出纳,各单位只设报账员,通过会计委托代理记账,对行政事业单位集中办理会计核算业务,融会计核算、监督、服务于一体的会计委派形式。它的运行并不改变各单位的预算管理体制、理财机制和会计主体法律责任,主要表现在:年度经费预算仍由各单位自己编报,经财政审核后批复给各单位,同时抄送会计核算中心;资金的使用权和审批权还在各单位;单位的各项收支也由领导审批并承担相应的会计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