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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选择2011-2017年我国沪深上市实体企业的样本数据,以2014年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政策的出台为准自然实验,采用双重差分法实证检验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对实体企业金融化行为的影响。研究发现,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出台带来的所得税抵税收益在提升实体企业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实业投资的同时,会提升实体企业金融化水平。进一步研究发现,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出台仅对现金流较贫乏、非国有企业、成长性较高以及规模较小的实体企业的金融化水平具有显著促进作用。研究结论不仅能够丰富企业金融化的理论研究,还有助于税务监管部门进一步调整优化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及相关配套税收政策,以便更好地防范、化解脱实向虚风险,促进实体企业高质量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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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我国非金融企业影子银行化趋势以及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背景,从企业盈余可持续性的微观视角,选取2008—2018年A股非金融上市公司的经验数据,采用线性一阶自回归模型实证检验非金融企业影子银行化与盈余可持续性的关系。研究结果表明:企业脱离实业、从事偏离主业的影子银行业务降低了其盈余可持续性;非金融企业影子银行化通过挤出主业投资和提升财务风险而降低了盈余可持续性。进一步研究发现,良好的内部控制、较高的媒体关注和分析师关注以及高质量的注册会计师审计能够抑制非金融企业影子银行化对其盈余可持续性水平的负面作用。所得结论能够丰富非金融企业影子银行化和盈余可持续性的相关理论研究,并为我国“防风险”任务的完成和非金融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微观层面的经验证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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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选取2011-2020年我国沪深上市公司的数据和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数字普惠金融指数,实证检验数字金融发展对非金融企业影子银行化的影响。研究发现,数字金融发展提升了金融机构识别客户的能力,显著促进了非金融企业影子银行化,表现出“马太效应”。进一步检验发现,数字金融发展对非金融企业影子银行化的影响主要通过数字金融使用深度和数字化程度来实现。同时,在市场化程度较低组,数字金融发展更是助推了非金融企业影子银行化行为;而非金融企业主营业务盈利能力能够有效抑制数字金融发展对其影子银行化的助推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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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贤环 《南京审计学院学报》2016,(3)
采用2010—2014年沪深A股非金融保险类上市公司的数据对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激励、内部控制有效性与公司业绩的关系进行实证检验,研究结果显示:高管薪酬激励程度越高,内部控制有效性越好;内部控制有效性、高管薪酬激励与公司业绩都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内部控制有效性是高管激励程度对公司业绩影响的中介变量,三者之间存在显著的局部中介效应,以控股权不同进行分组检验也证明了这一效应的存在。因此,上市公司在制定高管薪酬激励计划时应当考虑内部控制对薪酬激励效果的影响,为达到激励高管进而提升公司业绩的目的,需要建立与高管薪酬激励相配套的机制,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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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取2007—2017年我国沪深上市公司的数据,实证检验了贷款利率市场化对企业金融资产投资行为的影响。研究发现,贷款利率市场化显著推动了企业金融资产投资行为,这主要是因为贷款利率市场化使企业能够获取更多的长期资金用于金融资产投资。进一步研究发现:相对于金融资产投资较多的企业,贷款利率市场化对金融资产投资行为较少的企业具有更明显的促进作用;同时,贷款利率市场化使得企业更倾向于对长期金融资产的投资;宏观经济越不景气,贷款利率市场化越能促进企业金融资产投资,而货币政策宽松程度对二者关系并不存在显著影响。研究结论能够揭示贷款利率市场化与企业金融资产投资行为的关系,为进一步考察贷款利率市场化的经济后果以及更具针对性地防控实体企业“脱实向虚”风险提供新的微观层面证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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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取2007—2020年沪深A股非金融和非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的样本数据,实证分析增值税税负、议价能力与实体企业“脱实向虚”三者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增值税税负降低能够显著抑制企业“脱实向虚”,同时对产业链总体(上游)议价能力弱的企业以及对下游议价能力强的企业在增值税税负降低时,能够更加显著地抑制企业“脱实向虚”。机制研究发现,增值税税负降低通过“实体投资效应”和“现金持有效应”的机制,进而抑制实体企业“脱实向虚”。进一步地,对总体(上游)议价能力弱的企业在增值税税负降低时,能够通过“现金持有效应”抑制企业“脱实向虚”;而对下游议价能力强的企业,则通过“实体投资效应”抑制企业“脱实向虚”。研究结论为进一步优化增值税改革,防范企业“脱实向虚”带来的风险,实现产业链稳定及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经验证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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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取2007—2019年我国沪深上市实体企业的样本数据,实证检验“子强母弱”型集团与上市公司金融化之间的关系及其作用机理。研究发现:(1)与非“子强母弱”型集团相比,“子强母弱”型集团会显著提升上市公司金融化水平,且金融化水平的提升增加了“子强母弱”型集团面临的违约风险。(2)“子强母弱”型集团通过提升代理成本,进而提升上市公司的金融化水平。(3)当集团设立了财务公司、分析师关注度较高和内部控制质量较好时,“子强母弱”型集团对上市公司金融化的促进作用受到显著抑制;而上市公司为国企时,“子强母弱”型集团对上市公司金融化水平的促进作用更强。研究结论能够揭示“子强母弱”型集团影响上市公司金融化的作用机理,为进一步认识“子强母弱”型集团以及有针对性地抑制该类型企业的金融化行为提供经验证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