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59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31 毫秒
51.
数字服务已经广泛且深刻地融入传统制造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本文基于2005—201 8年42个经济体1 7个制造业行业数据,就经济体数字服务市场开放对其制造业服务化水平的影响展开经验研究。结果发现,数字服务市场开放可通过“配置效应”“研发创新效应”和“低技能劳动要素替代效应”显著促进制造业服务化水平的提升,并且数字服务市场开放对制造业服务化水平有显著的正向空间溢出效应。分样本回归可得,数字服务市场开放对提升制造业行业专业服务化、通信服务化和金融服务化水平均有促进作用;与高收入国家相比,中低收入国家的数字服务市场开放所带来的制造业服务化水平提升作用更加显著。制造业行业所处价值链位置越高,数字服务市场开放对该行业服务化水平的促进作用越大。 相似文献
52.
债券市场是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债券市场整合是中国内地与香港开展金融合作的重要方面。文章认为中国内地与香港进行债券市场整合有助于巩固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有助于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和利率市场化进程,有助于促进中国内地债券市场的发展完善和加快亚洲金融一体化步伐。但目前中国内地与香港在进行债券市场整合时会遇到一系列障碍性因素:香港人民币存量有限;人民币尚未实现完全可自由兑换;内地与香港两地的利差带来的投机套利活动会对内地金融体系形成冲击等。在对中国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整合的近期、中期和远期模式进行设计展望的基础上,文章提出了推进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整合的一系列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53.
54.
55.
数字知识产权规则是区域贸易协定的重要组成部分。文章基于扩展的引力模型,运用2014~2018年的双边数字贸易面板数据,实证分析签订涵盖数字知识产权规则的RTAs的数字贸易效应。文章首先使用LSDV法估计静态面板模型,结果显示签订含有数字知识产权条款的RTAs能有效促进缔约方的数字贸易出口;若进口方模仿威胁较强,则签订涵盖数字知识产权规则的RTAs能够促进对其数字贸易出口。为了解决内生性问题,使用系统GMM方法估计动态面板模型,进一步验证了签订涵盖数字知识产权规则的RTAs能够促进缔约方数字贸易出口。文章在基准回归的基础上分别针对出口经济体、行业和细分规则进行了异质性分析。文章最后提出了中国应对数字知识产权规则谈判的建议。 相似文献
56.
在数字服务已深刻融入制造业的情形下,数字服务贸易壁垒水平对制造业产出服务化水平的影响变得不容忽视。基于2014—2019年中国上市公司的微观数据,考察数字服务贸易壁垒对制造业产出服务化水平的影响,结果发现:数字服务贸易壁垒会通过抑制企业研发创新、削弱数字服务对低技能劳动要素的替代效应和增加交易成本的方式抑制产出服务化水平;数字服务贸易壁垒对处于非成长期和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地区的企业产出服务化水平抑制作用更强;数字服务贸易壁垒对制造业企业产出服务化水平的影响具有地区异质性。 相似文献
57.
文章基于2014~2018年31个代表性出口国的数据,利用计量模型考察数据跨境流动壁垒对数字服务出口二元边际的影响。研究表明:(1)贸易双方实施数据跨境流动限制性措施阻碍出口国的数字服务出口二元边际扩张,且出口国对数据跨境流动监管所带来的抑制作用更强。(2)深入分析发现,出口国通过改善和提升其网络安全建设能力、数据安全技术使用强度、互联网普及率、ICT发展水平及经济发展水平,可降低数据跨境流动壁垒对该国数字服务出口二元边际的抑制作用。(3)数据跨境流动壁垒对数字服务出口二元边际的影响因出口国或进口国是否为欧盟成员国及贸易部门结构而异。文章的研究结论为我国跨境数据流动治理制度完善及数字服务贸易发展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58.
59.
在拜登政府推出的“印太经济框架”(IPEF)中,数字技术治理是成员合作的重要领域之一。拜登政府基于IPEF推动数字技术治理合作具有遏制中国数字技术发展、抢占数字技术规则制定主导权、捍卫美国数字技术垄断地位等动因。预判拜登政府将主要采取“多轨并行”的灵活谈判模式及“多方联动”的数字技术治理合作策略,重点围绕技术权力捍卫型规则和技术监管合作型规则与IPEF核心成员开展数字技术治理合作,同时围绕技术鸿沟弥补型规则与IPEF中的东盟国家开展数字技术治理合作。对此,中国应充分加强与东盟等贸易伙伴在数字技术治理领域的合作,探索构建以中国数字技术为核心的区域合作网络和数字技术规则体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