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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客体是商标所承载的商誉——兼谈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商标权的客体商标权的客体是指商标权所辖管和保护的对象。什么是商标权的客体?这个问题不仅关系到商标法的基础理论,而且关系到在法律实践中,商标当事人取得和运用商标权的着眼点,以及商标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保护商标权的目标与意义。因此,对这个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和研究,不仅是法律理论界和实务界关心的事情,而且应当引起企业和其他有关方面的关注和参与。这样将有利于促进我国商标立法的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商标法律实施的效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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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我国商标确权效率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商标法于1982年颁布时,以改革开放的精神,参照当时国际上通行作法并根据我国国情,建立了商标确权体系,并于1983年开始实施。所谓商标确权,是指依照法定程序确认商标权归属的制度和工作。快速而公正地进行商标确权,是制定和实施商标制度的首要环节。商标法实施25年来,我国商标事业快速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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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商标法制状况不仅与企业的生存、发展以及竞争处境息息相关,而且与消费者的利益,以及社会的诚信、和谐与文明程度有着密切的联系,同时商标立法工作也进一步加大了透明度,需要和欢迎社会的关注和参与。目前,我国有关方面正在抓紧进行修改商标法的研讨工作。对于本次修改商标法,我和许多人一样寄予期望,感到若只是找几个具体问题,将商标法改上几条了事,不仅容易顾此失彼,不成体系;更重要的是,难以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对商标法制的需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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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商标“窃权”行为及其惩治方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叶璇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5,(11):12-16
商标评审工作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法行使的职能,是对商标局所作的关于商标注册申请的决定或者裁定不服的案件进行复审,以及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是否无效或者撤销的案件进行裁决,以实现商标领域的公正确权,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迅速发展,商标评审申请案件数量激增,商标评审工作也面临新的挑战和许多新问题。为此,本期组织专稿,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阐述商评委的性质、地位、职责和评审程序,研究商标评审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讨改革的思路并提出建议。期望对普及商标评审知识,推进商标评审理论研究,促进商标评审制度创新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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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窃权”贻害无穷
窃者,偷盗也。商标“窃权”行为,顾名思义,系指以非法占有他人智慧劳动成果为目的,乘人不备,采取类似于偷盗的手段,将本来应当属于他人享有的商标专用权窃为己有。商标“窃权”行为并非现行商标法所述的商标侵权行为,因为商标侵权行为中的被侵权人已经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专用权的归属是无可争议的,商标侵权人只是通过非法使用他人商标,或者通过其他手段,给他人商标专用权造成损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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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叶璇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5,(8):48-51
商标分为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法律应当对注册的驰名商标予以保护,这是毫无异议的。可是关于我国法律是否对未注册驰名商标予以保护,人们的看法却不尽相同。最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有关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将“中化”、“惠而康”、“小肥羊”等未注册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并依法进行保护。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