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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乡建设用地的双轨制和市场分割 我国城市市区的建设用地、农村和城市郊区依法征用后新增的建设用地等,属于国家所有;城市市区以外以及法律规定由国家所有土地以外的农民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集体经济组织的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农民住宅用地等,一般使用的是集体所有土地;而城市企业、城市居民等进行建设必须使用国有土地,需要占用集体土地的,必须先由国家通过土地征用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后再出让或划拨给土地使用者使用.这样,以二元的土地所有制为基础,与城乡企业、居民身份相挂钩,长期依赖城乡分割管理的路径,我国形成了典型的城乡建设用地双轨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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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就必须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的性质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性质做出符合实际的、具有一致性的理论解释。单纯的“民事行为说”或“行政行为说”都不能按照一致性的原则对两类土地出让做出符合实际的解释,而“混合说”则具有比较好的、可同时适用于两类土地出让的解释能力。从“混合说”出发,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就必须按照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同地同权”的原则,建立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的两类经营性建设用地在同一市场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的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体系;同时,必须按照“同地同责”的原则,建立包括规划管制、入市许可、权利规制、收益调节、有形市场等内容的统一市场监管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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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股份合作制的经济学分析 总被引:35,自引:0,他引:35
本文分析了土地股份合作制产生的具体诱因、制度创新特征和后果,认为土地股份合作制是在特定条件下主要由土地增值收益所诱致的、一种过渡性的制度安排。土地股份合作制以股份化和合作化的形式实现了组织和管理形式上的一体化,以股份化的收益分配形式满足了社区内的多重需要以及将市场风险分散化,在一体化的基础上以决策权的集中化实现了对土地增值收益等各类潜在收益最大程度的挖掘和集体分享。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实践从一个角度说明,改革现行农地征用制度,保障农民参与分享农地转用过程中的土地增值收益,已经成为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现实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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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3月1日<农村土地承包法>正式实施,改变了长期以来主要依靠政策规定、合同约定的方法界定和规范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状况,从土地承包、土地流转、土地调整等环节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做了明确规定,标志着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获得了直接的法律保护,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在此基础上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提供了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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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制度演变中的城市土地制度变迁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本文详细分析了建国以来城市土地制度从国有划拨制到出发制和租凭制这一制度变迁过程中,企业制度演变对城市土地制度变迁的影响,着重分析了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城市土地市化处置面临的困难和各种处主式的特点和产权制度基础。认为企业制度变迁是引致我国城市土地制度变迁的一个重要外生条件,与土地国有制和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城市土地使用包括划拨制、出让制和租赁制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完善城市土地使用制度就必须在法律上严格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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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我国每年有大量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然而,由于现行农地转用制度不合理、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等诸多原因,在农地转用过程中越来越多的农民在失去土地后成为无地、无业、无社会保障的“三无”农民。据统计,在1987—2002年问,全国非农建设占用耕地面积共334.7万公顷,按农村人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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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改革主要涉及几个大的方面:土地制度改革、农村金融改革、农村合作组织、县乡体制改革。目前比较突出的问题有,农民集体土地和农户承包土地的确权问题、如何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权市场、如何巩固和加强基本经营制度、如何发展专业农户和农业合作、如何改革农村金融和发展农业保险、如何进行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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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改革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以二元土地所有制为基础,与城乡企业、居民身份相挂钩,长期依赖城乡分割管理的路径,形成了典型的城乡建设用地双轨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改革的目的,就是要打破土地所有的“二元”、“双轨”制,按照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使城乡两个土地市场接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改革可以先改革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再改革增量集体建设用地制度,同时,应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的土地收益分配调节机制。●要进一步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完善以土地用途管制为核心的城乡土地统一管理制度,处理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村镇规划之间的关系,并积极吸收公众参与和监督。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