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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清末以来,在地方自治的背景下,华北各县境内形成了介于县制与村制之间的区制,成为近代华北乡村政治体制变动的一大特征。到1930年代中期,华北各县的区制随着地方自治的终结而废止。区制变动的深层动因不能仅在地方自治的困境中寻得解释,它实际上是外来制度安排无法楔入乡村社会的结果。因此,乡村控制的强制性制度安排,导致的后果是区制的教度调整与变动,而没有形成稳定的乡村治理的区位结构。乡村治理的区位,应植根于中国乡村特殊的社会环境,契舍于乡村原有的社会、经济、政治乃至文化区位,而非仅仅是一纸政令下的外来强制性制度安排。与乡村社会结构的疏离与错位,是造成民国时期区制不断调整的内在深层动因。  相似文献   
2.
魏本权 《中国农史》2005,24(4):88-96
1930-1940年代国民政府江西省政当局着力推行的农村合作运动已经具有明显的合作化特征。农村合作化运动体现了江西省府推进合作事业的广度与力度,成为江西农村近代化进程的重要推动力;同时也体现出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渗透和影响,这是现代民族国家建构的必然趋势和现代国家政府职能的显现。透过这一过程可以观察到国家政权的强制、社会互动的错位、合作互助初哀的背离。正是合作化导致了社会经济领域中国家-基层社会关系的扭曲和错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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