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112篇 |
免费 | 2篇 |
专业分类
财政金融 | 4篇 |
工业经济 | 4篇 |
计划管理 | 37篇 |
经济学 | 10篇 |
综合类 | 2篇 |
运输经济 | 1篇 |
贸易经济 | 19篇 |
农业经济 | 28篇 |
经济概况 | 8篇 |
邮电经济 | 1篇 |
出版年
2024年 | 1篇 |
2023年 | 2篇 |
2021年 | 1篇 |
2020年 | 1篇 |
2018年 | 3篇 |
2016年 | 1篇 |
2014年 | 9篇 |
2013年 | 13篇 |
2012年 | 11篇 |
2011年 | 10篇 |
2010年 | 11篇 |
2009年 | 8篇 |
2008年 | 2篇 |
2007年 | 3篇 |
2006年 | 7篇 |
2005年 | 2篇 |
2004年 | 3篇 |
2003年 | 5篇 |
2002年 | 2篇 |
2001年 | 1篇 |
2000年 | 4篇 |
1999年 | 3篇 |
1998年 | 1篇 |
1996年 | 2篇 |
1995年 | 1篇 |
1994年 | 3篇 |
1992年 | 1篇 |
1991年 | 3篇 |
排序方式: 共有114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31.
本文简单分析了影响露天煤矿生产的一些主要地质因素,并在此基础上运用了露天采矿学等理论和技术,研究了近水平转倾斜煤层在具体的地质条件下的一些关键的开采技术以及实际的应用。 相似文献
32.
税务审计是指注册税务师接受委托,对被审计单位的纳税情况依据阁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独立审查并发表意见。具体做法是注册税务师对纳税人在一个年度内所涉及的所有税费全面进行汇算审查,在同一份报告上出具审计意见。 相似文献
33.
李智勇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1994,(9)
一、商标权的使用在先原则.该原则是建立在私权学说的基础上,即把最先使用商权所获权利当作一种私有财产加以确认.它同时又允许商标办理注册,但仅能在法律上起到早请和昭示(宣示)作用,却不能动摇以使用先后未确立商标权的原则.因为在采取使用在先原则的国家,即使某一商标已注册,商标在先使用人也仍可随时以使用在先为由,对抗使用在后的商标注册人并有权要求撤销其注册.故此项原则,对於保护商标最先使用人的利益是比较公平、有利的.它可以有效防止“商标抢注”行为,杜绝那些不劳而获,摘取商标创业人的辛勤劳动果实,消灭了一部分企业和个人以抢注来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投机取巧条件.同时该项原则也比较适合於一些中小型企业,产品不甚稳定的企业,在企业伊始,因对产品市场无过多把握而不想匆忙注册的情形,不注册也能保护产品信誉,拥有商标权.然而,使用在先原则却对使用在后的商标持有人极为不利.因为市场范围广阔,企业使用商标可谓数以亿计,每一家企业使用的商标因未注册,无法较为直接地获取是否雷同,侵权的信息,而商标权又以使用在先划分归属,难免不使每一家企业对商标宣传、策划、使用等等都心存顾忌,不敢放手放胆地去培植商标信誉.因此该原则无法满足企业要求一经注册就明确划分商标权归属的愿望.此外, 相似文献
34.
任何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都存在着风险,需要进行风险管理。本文在分析连锁生鲜超市风险因素的基础上,提出了其风险评估体系.并以此阐述了连锁生鲜超市风险的防范和对策。 相似文献
35.
如果单纯依靠我国现阶段劳动力和资源丰富的优势参加国际贸易,从长期来看必然会给生态环境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二者似乎存在不可避免的内在冲突,但中国现阶段在国际贸易中又离不开比较优势的发挥。因此,本文在论述要警惕比较优势中的环境陷阱的同时,亦力图探讨如何将二者进行协调,以便从根本上解决这一矛盾。 相似文献
36.
37.
新西兰国有林经营管理的困境与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西兰林务局在1920—1980年的60年间,坚持不懈地实行了一整套卓有成效的人工林政策,使新西兰林业所面临的资源危机化险为夷,木材不仅自足,还大量出口,林业成为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产业部门,那么进入80年代以来,在新的经济形势和林业系统内部积累多年的矛盾作用下,该国进行了一场引人瞩目的,以国有林民营化为特征的改组林务局的“新西兰林业政策试验”。本文中,我们将对新西兰国有林经营管理的困境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 相似文献
38.
山区森林及生态环境的状况与贫富紧密相关。热带发展中国家由于贫困导致森林剧减,呈负向危机型山区生态环境;温带发达国家因为富裕从而森林采育相得益彰,呈正向发展型山区生态环境。脱贫治穷是缓解以至根治山区森林与生态环境病疾的有效良方。 相似文献
39.
40.
李智勇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1994,(11)
商业秘密,国外有称工商秘密,作为一个法律术语,在我国最早出现在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即恢法第六章证据中第六十六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而自1993年12月1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