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21篇
  免费   0篇
财政金融   4篇
计划管理   8篇
综合类   2篇
贸易经济   5篇
农业经济   1篇
经济概况   1篇
  2014年   3篇
  2013年   1篇
  2012年   1篇
  2011年   1篇
  2010年   8篇
  2009年   2篇
  2006年   1篇
  2005年   2篇
  2004年   1篇
  2003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2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21.
《公司法》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资本公积各准备项目不能转增资本。可见,资本公积是可以按照规定转增资本的。那么,资本公积能否用于弥补亏损呢?本文拟作以下分析。1.具有准资本性质的一般资本公积只能按照规定用于转增资本。顾名思义,资本公积的本质在于“资本”和“公积”。也就是说,资本公积一方面应该是投入资本,具有准资本的性质;另一方面,它应是公共所有。资本公积既然具有准资本的性质,毋庸置疑,它可以用于转增资本。与此同时,如果资本公积的内容真正体现了“资本”和“公积”的本质,它就不能用来弥补亏损。这是因为,资本公积是投入的准资本,如果用来弥补亏损,就会和经营收益混为一体。从其本质可知,资本公积减少的实质是资本的收回,而经营收益则是资本运用的结果。以资本公积弥补亏损无异于通过增加投资来弥补亏损,这不符合资本保全原则。虽然依据相关规定,在公司发生巨额亏损时,公司可以减少资本,但以资本公积弥补亏损,就不能向投资者反映出注册资本的减少。一些上市公司企图通过以资本公积弥补亏损掩盖经营业绩不佳的状况,这不符合“会计必须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