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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江苏杨树产业为例,研究了不同类型农业产业链的共存问题。从交易成本、资产专用性、不确定性、交易重复发生的频率、市场结构、信任和产品特征等方面的分析结果表明,市场交易关系、合同关系和纵向一体化等不同类型农业产业链都有存在的基础,这也是目前不同类型的杨树产业链共存的经济合理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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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江苏省杨树产业为例,通过对林农的实地调查资料,集中分析了杨树苗购买环节林农的纵向协作形式选择行为,发现农户树苗主要通过市场购入,面临很大的苗质风险,因而对树苗品质最为关注。通过对林农参与集体合作采购方式的意愿及影响因素研究后发现,农户有积极的参加意愿,并受到户主的年龄、户主受教育程度、树苗品质、树苗价格、供应商声誉、距离远近和家庭中是否有人从事非农职业等因素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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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盱眙亚尔斯人造板有限公司为例,研究了“公司+农户”模式下公司和农户双方违约的经济学原因,分析发现,违约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其收益高于成本,另外,合约的不完全性、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机会主义行为、资产专用性导致的敲竹杠行为、违约责任模糊、事后监督和追究责任的成本太高等也是签约双方违约的主要原因,所以,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制度安排来规避违约现象的产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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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江苏杨树产业为例,通过实地调查资料,集中分析了林农在杨树苗购买环节的纵向协作形式的选择行为。研究发现,林农的杨树苗主要通过市场购入,面临很大的树苗品质风险,因而林农对杨树苗品质最为关注。进一步研究发现,林农有积极参加林场直接供苗合同的意愿,并且林农意愿受到户主的年龄、户主受教育程度、树苗品质、树苗价格、供应商声誉、距离远近和家庭中是否有人从事非农职业等因素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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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认为实质课税原则的作用在于遏制纳税人的避税行为,保障国家的税收利益,然而现在亦有纳税人或法院主动援引来保障纳税人利益的情形。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均为反避税条款,不免在实际使用实质课税原则时倾向于国家税收利益。从税收债务、公平正义价值理念和征纳关系的和谐性角度出发,实质课税作为一种法律原则不应当有明显的偏好倾向。需要秉持谦抑态度,坚持法律实质优先,正确使用实质课税原则,兼顾国家和个人利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