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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战后台湾金融体制的演变过程台湾自1945年以来,其金融体制的演变过程,大体可分为如下四个阶段:(一)接收整理时期(1945.10—1947年底)。1945年10月25日,台湾正式光复。10月31日,国民党政府财政部公布了“台湾省当地银行钞票及金融机关处理办法”和“台湾省商营金融机关清理办法”,规定台湾省内日本人设立的金融机构由国民党政府指定的官营行局(所谓“国家行局”)接收;台湾省商业金融机构,除原为当地正当人士所经营、业务正常的,准其重行注册、继续营业外,其余一律停业清理。经过二年多的接收改组和合并整理,至1947年底,正式银行机构有六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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