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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房地产应确权为农民私有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宪法>第十条关于土地制度的规定,确认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宅基地也属"集体所有".<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将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分为乡(镇)、村和队三级集体所有.显然,农村宅基地属队或村集体所有,尽管非生产性的土地--宅基地为农民长期使用,即农村和城市郊区农民以法定程序取得农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上建筑房屋并居住使用的权力,其权属不是物权,即不属农民私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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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同志在今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讲话中提出:“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劳动人民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笔者认为,落实这项要求的难点、焦点和重点在怎样切实维护、发展好农民权益,这也是党的全部工作重中之重的“三农”工作的内在必然要求和工作基点所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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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应该肯定,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合作基金会等都是广大农民在党的领导下创造的有利于农村生产力发展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而不是乱集资。要通过农村金融改革,充分发挥农村合作金融的七性:社区性、群众性、合作性、内部性、民主性、服务性、灵活性,逐步建立起同社会主义农村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国家专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合作基金会、其他民间信用有机结合的既相互竞争,又相互促进的多渠道高效率的农村金融体系,并予以法律规范,以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此,有以下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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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农联营企业”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城乡经济体制改革中产生的一种新型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形式。它是由城市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简称工)与农村集体所有制单位(简称农),按照城乡生产力合理配置、综合效益、协调发展的原则,由工农双方联合组成的经济实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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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房地产立确权为农民私有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宪法》第十条关于土地制度的规定,确认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宅基地也属“集体所有”。《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将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分为乡(镇)、村和队三级集体所有。显然,农村宅基地属队或村集体所有,尽管非生产性的土地——宅基地为农民长期使用,即农村和城市郊区农民以法定程序取得农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上建筑房屋并居住使用的权力,其权属不是物权,即不属农民私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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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国各地正在试办农工商联合企业。这种新的经济组织形式,目前已成为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的一个新课题。1978年9月,国务院召开农工商联合企业座谈会,确定了上海市嘉定县为试办单位之一,我们参加了试点的部分工作,在这个过程中深感要办好全县范围的农工商联合企业,需要研究解决好三个问题:第一、从实际出发,走自己的道路;第二、怎样运用经济办法管理经济,获得较好的经济效果;第三、从积极稳妥的原则出发,逐步改革现行的经济体制。本文想围绕以上三个问题,介绍嘉定农工商联合企业是如何起步的以及当前面临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