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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昌 《财会学习》2014,(5):45-46
正一、隋朝赋税隋朝(公元581年~公元618年)是北周外戚杨坚于公元581年建立,历二帝,共37年(公元581年~公元618年),为唐所灭。隋朝赋税分为租、调和力役三种。隋文  相似文献   
2.
正一、秦汉时期赋税秦王赢政纵横捭阖、远交近攻,建立中国第一个统一的封建制王朝——秦朝(公元前221年~公元前206年),结束了自春秋起五百年来分裂割据的局面,他自称始皇帝。秦始皇中央集权,实行集权专政,推行郡县制,统一货币、度量衡,以法律形式确立土地私有制。公元前216年,秦始皇颁布"使黔首自实田"~([1])的法令,明确土地私有而且可以买卖。这对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秦代的赋税分为田租、口租、力役三种,田租按亩计征"泰半之赋",即税率为2/3;口赋为人头税,每口1000钱;力役更甚,秦始皇命令修建长城和骊山皇陵。汉董仲舒评价说:"力役三十倍于古;田租、口赋、盐铁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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