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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颁布和实施对涉税信息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不实纳税申报的在先性假设、涉税信息共享范围的扩张、信息化征管加剧风险是纳税人信息保护与税收征管冲突的现实逻辑。但是,公共利益优先和私人利益比例原则下的有限让渡,能够实现公私利益价值统一,构成协调纳税人信息保护和涉税信息管理的利益基础。《个人信息保护法》是一部兼具公法与私法属性的综合性法律,具有管制和自治的双重色彩。我国应当协调纳税人信息保护与涉税信息管理的冲突,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要求,把握《税收征管法》修改契机,进一步完善涉税信息的保护范围、一般规定、共享机制和保护责任等制度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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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人们接触信息量的增加,个人信息,尤其是敏感信息流传到公众领域的途径和机会越来越多。从房产中介、银行、保险公司、医院到网站、电信和交通等部门,“泄密”行为无处不在,因个人信息泄露或被盗用发生的各类案件不断在提醒着人们:加强对个人敏感信息的保护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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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传统的以“信息收集”规制为着力点的个人信息保护出现适法性困境,以“知情同意”为框架的机理失灵,个人信息的利用对象从直接个人信息逐渐向间接个人信息过渡,其财产价值凸显,新型个人信息财产权呼之欲出。立法应顺应数字经济的发展,构建合理新型个人信息体系。具体而言:纵向层面,以“宽进+删除权”为具体保护策略;横向层面,在信息主体和信息产业者之间合理配置权利,即信息主体享有个人信息权和个人信息财产权,信息产业者享有信息资产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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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数据要素的经济价值不断凸显,国内外已逐渐从个人信息保护转向数据的流通利用,以期促进数据价值的释放。然而,我国现行立法理念过于强调对个人信息的绝对赋权,而较忽略数据的流通价值,且实践中的事后救济效果尚不达预期,由此有必要重塑数据治理之双重理念,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基础上最大限度释放数据活力,形成对个人信息有限保护与流通利用的良性闭环。在制度设计上,可参考域外数据信托实践,引入信义关系并采取中国法语境下解释进路,根据受托人的不同构建中国式数据信托模式以打破信赖赤字,平衡各方主体的利益需求并完善我国数据交易生态系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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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作为金融业中典型的“个人信息”集中行业,在数字经济时代的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金融科技加持下,势必涉及大量的保险消费者个人信息。从监管法治的角度审视我国保险业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可以发现其存在诸多不周延之处,例如,对算法杀熟、跨境数据传输等关键问题缺少回应。因此,应借助本轮《保险法》修订等金融法治供给侧改革的关键时机,尽快建立多层次的保险业个人信息保护体系,厘清保险业个人信息保护的法治脉络,完善监管职权配置,增强各项规则的可执行性,以促进保险业依法经营与合规发展,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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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15日,在这个处处讲消费维权、全社会呼唤诚信的特殊日子,我国征信业首部“大法”《征信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征信信息的全面和准确固然有助于商业银行提高资产管理能力、提升服务质量,而如何加强信息内控机制建设、维护个人信息主体的权益也值得商业银行深思。近日,本刊专访了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总裁杨进,请她谈谈《条例》对信用卡业务的影响,同时请她分享了国外信用体系建设经验以及对我国征信业发展的期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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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辰 《金融经济(湖南)》2013,(11):16
征信业是市场经济中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的行业。征信机构作为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的企业,按一定规则合法采集企业、个人的信用信息,加工整理形成企业、个人的信用报告等征信产品,有偿提供给经济活动中的贷款方、赊销方、招标方、出租方、保险方等有合法需求的信息使用者,为其了解交易对方的信用状况提供便利。我国征信业从无到有,逐步发展,作用日益显现,征信市场初具规模。但与信用经济发展和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征信经营活动缺乏统一遵循的制度规范和监管依据,难以获取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现象与不当采集和滥用公民、法人信息,侵犯其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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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个人生活安宁与个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个人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程度等具有决定权和对个人信息、资讯的保密权。它主要包括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