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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
短短几天之内,我们看到了美国证券监管机构在对打击内幕交易上的快和准。事实上,美国并没有明确成文的“内幕交易”说法,现有的内幕交易判例大多是依据证券交易法的10b-5条款中的一点:“任何人,无论直接或者间接,通过任何手段或州际商业的媒介,或邮件,或任何国际证券交易手段,在购买和销售证券的有关活动中做出(1)采用任何方法、计划或诡计进行欺诈,(2)对事实进行不实陈述或遗漏使陈述不具备误导性的必需的事实,(3)从事任何可能对任何人进行或可能进行欺诈、欺骗的行为、做法或者业务。均属于非法。”其中第三点是内幕交易的主要依据。值得注意的是,SEC认定内幕交易的方法是“辩方举证”,即“举证倒置”。如果被控告的人不能自证清白,就将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622.
《民法典》第1064条关于夫妻债务的条款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该条款原来只针对夫妻对外关系,上升为法律条文后同时适用于夫妻对内和对外关系,即“内外同一”模式。由于债权人不易了解夫妻内部情况,这种做法较易损害债权人利益,对此可以通过适当放宽债权人举证责任和强化法院职权探知予以应对。该条文从司法解释上升为法律条文时与第1089条的衔接不够顺畅,遗漏了夫妻中举债一方的举证责任,应予补充。在内容上,该条第1款和第2款都出现“共同意思表示”,鉴于该条款的法理基础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7条,建议将第1款的“共同意思表示”解释为签订合同的民事法律行为,将第2款的“共同意思表示”解释为表见代理。此外,条文中的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的含义具有不确定性,建议对其进行目的性扩张解释。 相似文献
623.
624.
由于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死因不明时保险责任认定立法上规定的粗疏与理论探讨上的阙如,司法实务中裁判规则不一,法院存在基本概念的混淆、法律适用错误以及裁量标准不统一等问题,以致同案不同判的现象频发。被保险人死因不明分为“事实因果关系不明”和“法律因果关系不明”。在法律因果关系不明时,通过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认定的实体法规则确定责任归属,法院先进行事实上因果关系判定找出“条件”,再根据比例因果关系原则确定各个条件作用力对应的比例,最后根据意外伤害的“外来性、突发性、非本意性”三个构成要件判断哪些条件符合意外性特征,根据《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25条确定保险金的给付比例。在事实因果关系不明时,法院需要判断索赔方是否履行及时通知义务以及资料提交的初步证明义务,保险人是否履行提示举证义务,违反相应的义务即视为对死因不明具有过错。如果索赔方没有过错而保险人具有过错,则保险人应当承担全部的保险金的给付责任;如果索赔方有过错而保险人不具有过错,则保险人不承担保险金的给付责任;如果双方均具有过错,则应当按照过错的程度按照比例分担保险责任。 相似文献
625.
基于正交试验和沿程水质检测,优化倒置A2/O处理低C/N污水工艺参数,分析各单元沿程物质流情况。结果表明,工艺参数优化:水力停留时间10h,回流比200%,污泥龄14d;缺氧池和厌氧池对COD去除量的贡献率为65.0%,好氧池对TP去除量的贡献率为79.3%,缺氧池对TN的去除量的贡献率为12.4%,缺氧池和好氧池对氨氮转化量的贡献率为75.4%。研究结果可为污水处理厂日常参数调控和优化提供实验室依据。 相似文献
626.
股权让与担保面临着缴纳高额税款的风险,在股权让与担保设立、股权返还、股权清算处置环节,纳税负担可能远高于作为主合同的利息负担。但其高额税负的合理性存疑,具体表现在不符合实质课税原则、净所得课税原则、税收中性原则等方面,给债权人带来了较大的税务风险。为此,建议参考行政许可制度,以登记备案证明股权让与担保之实,由股权让与担保申请登记人承担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627.
林思丽 《商业经济(哈尔滨)》2023,(1):184-187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15条确立了抽象股利分配之诉,为司法适当干预公司利润分配提供了法律依据。然而该司法解释未对“滥用股东权利”的认定原则和具体情形进行规定,导致认定规则不清晰,中小股东需要承担“滥用股东权利”的证明责任,往往举证不能,则需要承担败诉后果。因此需要完善“滥用股东权利”的司法认定规则,合理分配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628.
表见代理的成立,以本人的主现过错为必要条件。表见代理属于广义的无权代理,相对人既可主张成立表见代理,也可主张成立狭义的无权代理而要求行为人承担责任,并可行使撤销权和催告权。表见代理的成立,只能由相对人主张。认定是否成立表见代理时,应推定相对人为善意且无过失,同时对本人的过错相对人不负举证之责。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