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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关于我国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缺陷的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2005年12月28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并于200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酝酿已久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终于出台,标志着源于海外证券市场的保荐人制度正式被引进我国。证券界对这项发源于英国,发展于香港的制度普遍看好,认为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责任从此有了明确规定,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施行责任追究的监管机制也从此建立。我国实施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是对证券发行上市建立市场约束机制的重要探索,其究竟能否“根植”于中国证券市场还有待于时间的考验,不过就目前我国的保荐制度而言,它存在的以下一些缺陷值得我们注意。 相似文献
182.
183.
新公司法出于保护众多中小股东的目的规定了股东直接诉讼、股东代位诉讼、公司僵局解散公司之诉等制度。但是,对于这些往往带有群体性质的诉讼并没有在诉讼模式上做相应的规定,因此使得公司法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功能在实务中大大地打折扣。文章针对股东代表诉讼的具体诉讼模式进行了探讨,试图倡导在我国建立较为有效的诉讼模式示范性诉讼模式。 相似文献
184.
由于我国上市公司中的国有股一股独大问题以及一股一票的表决方式,极易使股票期权成为作为国有股代表人牟利的工具。为此,本文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与公司指引:投票可以适当偏离一股一票原则;提议公司要尽量与股东进行电子化沟通;在行使股票期权前后,如果上市公司的管理层有对外的不正当利用信息披露的话,有关的责任人应承担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85.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世界社会主义运动遭遇严重挫折,东欧剧变、苏联解体。在此非常时期,在邓小平社会主义观指导下中国社会主义仍然以昂扬的姿态蓬勃发展,与苏联解体形成鲜明对比。这一对比启示我们,21世纪的世界社会主义运动要取得突破性发展,共产党就必须在实践中体现社会主义的价值,必须始终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必须坚持对社会主义认识的与时俱进。 相似文献
186.
我国目前的内部风险防范法律制度应法定化。从中国公司发展的实际状况和机构人员自律水平来看,内部风险防范法律制度若不作为法定要求并成为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就得不到公司管理层的足够重视,再完美的制度设计也将流于形式。本文以公司代表人的不当行为为角度,分析了各种不当行为的后果,并提出了各种相应的法律防范措施,以揭示建立公司内部风险防范法律制度的重要性。 相似文献
187.
2019年以来,我国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在立法上取得重大进展,这些规范共同形成了“法律—司法解释—地方司法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规则体系,使得该制度从确立后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增强了制度的适应性、操作性和合理性,凸显了投资者保护的立法目的追求;该制度立法成果为证券市场更好和谐证券投资关系提供法治环境,也为及时妥善解决证券投资纠纷矛盾提供法治保障。但当前我国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仍存在功能发挥效果不明显、隐含有前置程序、赔偿标准不健全、与民事代表诉讼关系模糊等问题。为此,本文以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相关基础理论、立法、执法、司法等为基础,审视制度的运行,反思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并尝试深入探索、勾勒制度完善的可行性路径。 相似文献
188.
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一直是我国资本市场制度建设的核心。本文以康美药业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为例,分析新《证券法》实施背景下投服中心在特别代表人诉讼中作用发挥的机理及溢出效应。研究发现:投服中心参与特别代表人诉讼改善了个人投资者提起诉讼的不足,主要体现为相关材料和证据搜集的便捷性、受害者人数以及损失金额计算的快捷性、参加庭审团队的专业性;投服中心具有“半公共—半私人”实施机制性质,通过发挥持股行权职能,在形成对公司经营治理活动软监管的同时强化投资者保护;投服中心参与特别代表人诉讼能够激发中小投资者行权维权的积极性,推动股东积极主义兴起,促进资本市场法治化建设。 相似文献
189.
《证券法》的执法模式分为公共执法和私人执法,两种执法模式并不是非此即彼的。美国因私人执法泛滥,而逐渐采取抑制的趋势。我国由于公共执法过于强势,而逐渐探索私人诉讼的可能性。从我国证券群体纠纷解决机制发展的历史经验来看,由于我国重行政轻司法的特点,建立中国特色证券集团诉讼是路径依赖下的必然选择。结合实践经验来看,我国证券集团诉讼的主要功能应定位为震慑。相关程序规则较为模糊,应予细化。投服中心可探索公私合作模式,以解决激励不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