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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102.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今年前3个季度,东北地区累计办理固定资产进项税抵、退税额34.48亿元。其中,退税32.63亿元,抵减欠税1.85亿元。
2004年7月1日开始在我国东北地区部分行业率先实行的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试点已满3周年。3年来,东北企业从增值税改革中得到了实际的利益。这一政策也促进了地方政府不断优化投资环境,加快了国有企业改革。 相似文献
103.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视同内销时,其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以及如何抵扣的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征、纳税双方的争论焦点。其原因主要是政策只规定了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的范围,而未明确征税货物的进项税额如何处理。 相似文献
104.
我国自2012年1月1日起启动的"营改增"改革进展顺利,到2014年9月底,全国纳入营改增试点的纳税人共381.82万户(其中,一般纳税人70.81万户,占19%;小规模纳税人311.01万户,占81%)1。目前,营业税九大税目中的两个(交通运输业与邮电通信业)已不复存在,"2+7"的试点大军已经易帜了营业税三分之一的领地。然而,伴随着"营改增"的进行,从社会舆论到专业领域的一些观点都存在着明显的误区,这些错位的认识正在日益成为人们的共识,反映了理论上的迷茫。 相似文献
105.
2004年9月1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此项规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由此拉开了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序幕,也标志着东北地区增值税转型改革正式启动。从一年多来东北地区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情况看,就辽宁省而言,据统计,截至2 相似文献
106.
为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于2004年7月1日起,在东北地区率先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对东北地区从事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和生产军品、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以生产为主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用于自制固定资产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和为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等所含进项税额,准予用当年新增加的增值税税额抵扣。当年没有新增加的增值税税额或新增加的增值税税额不足抵扣的,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继续抵扣。以下笔就这一政策实施的意义、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谈谈个人浅见,以希这一政策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07.
108.
本文就“营改增”政策实施后,交通运输业部分企业税负不减反增的现象进行分析。着重以宁波海运公司为例,进行“营改增”政策实施对于交通运输业行业发展以及企业税负影响的探讨。力求寻找税额减负突破点,就影响分析提出相应的可行性建议。 相似文献
109.
万文杰 《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14,(12):19-20
“营改增”优化了税制结构,实现了结构性减税,促进了产业升级,同时也将加强增值税作为我国第一大税种的主体地位。但改革后的增值税尚存明显缺陷,其中既包括增值税本身的遗留问题,也包括“营改增”后产生的新问题。应该适时降低增值税标准税率,减少税率档次,优化增值税税制;将不动产、人力成本逐步纳入抵扣范围,完善增值税进项抵扣制度;引入取得增值税发票的信息化方式,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相似文献
110.
正一、"营改增"的现实意义和发展历程(一)"营改增"的现实意义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税制完善的关键时刻,"营改增"改革具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从税负的角度看,由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具有显著的行业性,企业间税负存在实质性差异,违背了税制的公平性原则。实行"营改增"后,可以实现企业间的税负均衡,有助于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当前,建筑企业按流转额征收营业税,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