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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农户是宅基地腾退主体,分析其认知与行为决策有利于实现城镇化进程中宅基地有序、和谐退出。本文利用河南省新乡市、鹤壁市、安阳市等3个地级市17个自然村871户农户的问卷调查数据,构建了包括禀赋效应、现状偏见、模糊厌恶、锚定心理、从众示范效应、利他互惠行为6类18项指标,建立Logistic回归模型对影响农户宅基地腾退行为决策的因素进行了检验。结果表明,禀赋效应、现状偏见、模糊厌恶、锚定心理负向影响宅基地腾退,示范、从众、攀比等群体规范和利己、互惠、利他行为能够正向影响宅基地腾退。  相似文献   
202.
基于农民福利的宅基地流转模式比较与路径选择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研究目的:揭示现有3种宅基地流转模式,即政府主导模式、集体推动模式与农民自发模式下的农民福利状况,并提供改善路径。研究方法:比较研究法与理论模型法。研究结果:(1)从短期来看,在无法改变城乡土地市场二元分割现实的情况下,集体推动宅基地流转模式最有利于增加农民福利,而其他两种模式由于存在政府垄断和隐形流转致使农民福利损失较多;(2)从长期来看,增加农民福利的有效途径在于实现政府主导、集体推动和农民自发三种模式向宅基地市场自由流转的转变。研究结论:有条件地区尝试推行集体推动宅基地流转模式,不具备条件地区需提高拆迁补偿标准或规范隐形流转,最终3种模式都需向市场自由流转转变。  相似文献   
203.
宅基地整理要因地制宜,重在体现农民意愿。以山东省高庄街道办事处123户农民的入户调查为基础,采用描述性统计分析和多项logistic回归方法,对农民上交闲置宅基地意愿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研究表明:在给予农民一定的经济补偿前提下,66.02%的农民愿意退出闲置宅基地;影响农民退出宅基地的因素包括:农民打工收入比重、村内公共服务设施、目前生活状况满意度、在本村居住年数、乡村企业数、家庭年总收入、房屋结构、劳动力比重、被抚养人口数、户主年龄、家庭拥有的社会保障措施和房屋已使用年限,并根据结论提出相关政策启示。  相似文献   
204.
研究目的:厘清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逻辑起点及政策要义,并探索其入法路径。研究方法:文义解释、结构解释和原意解释。研究结果: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新思路是针对"两权分离"架构下宅基地改革无法破解宅基地使用权的身份性"架空"其物权性这一突出问题提出的,它以既要坚持宅基地制度的农村住房保障功能,又要让宅基地活起来为改革目标,以打破现行宅基地使用权既是身份性居住保障权又是物权性财产权"两权复合"的结构为改革突破口,以宅基地资格权独立成权并承载农民居住保障功能、现行宅基地使用权转型纯化为典型用益物权并承载资产功能为主要改革内容。研究结论:宅基地"三权分置"入法,首先应在《民法总则》列举的民事权利类型这个坐标系中对宅基地"三权"分别进行定性,确定其各自所归属的权利类型,在此基础上,将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制度创新成果联接融入相应的民事权利制度体系中。  相似文献   
205.
研究目的:探讨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法律表达与法律构建。研究方法:文献资料分析、综合分析法。研究结果:宅基地"三权分置"是中国农村发展到特定历史阶段后宅基地权利体系的新变革,政策层面与法律层面含义的不同彰显了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的对立统一;法律含义和法律结构依赖于分置模式的选择,总体上形成"宅基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利用权"的权利架构。研究结论:"三权分置"的关键是宅基地利用权的法律构建,焦点是资格权的法律翻译,需要在法律上设计出既满足法律形式理性之要求,又契合当下中国之实质理性的宅基地"三权分置"。  相似文献   
206.
研究目的:基于全国典型村庄调研,分析不同地区农村宅基地闲置程度和成因,为农村宅基地集约利用和乡村振兴提供建议。研究方法:实地调研法、对比分析法。研究结果:(1)调研村庄宅基地闲置现象普遍,2018年闲置程度平均为10.7%。(2)各地村庄宅基地闲置程度差异明显。分区域看,东部村庄宅基地闲置程度最高,中部村庄最低;分城乡区位看,村庄离城市距离越远,宅基地闲置程度越高;分地形看,平原村庄宅基地闲置程度最高;分是否为贫困村庄看,村庄宅基地闲置程度随村庄贫困程度的加深而升高。(3)宅基地闲置是乡村人口结构变化与宅基地利用失衡的结果。长期外出务工、城镇有住房、“一户多宅”、宅基地损毁引起宅基地闲置的成因占比依次下降。(4)农村宅基地闲置受乡村地域内外宏微观因素综合影响,经济增长和城镇化引起的就业非农化、人口市民化是宅基地闲置的直接动因,现行城乡二元制度和宅基地管理制度是宅基地闲置的根本原因。研究结论: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需要因地制宜推动闲置宅基地整治利用、健全宅基地有偿使用和退出机制、创新城乡制度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相似文献   
207.
研究目的:研究农户对宅基地退出福利增进的主观需求,以期在有限的财政支持下,为增进宅基地退出农户福利,提高政策的福利绩效提供经验借鉴。研究方法:Kano模型与计量经济模型。研究结果:(1)在近郊农村、远郊一般农村和远郊贫困边缘农村中,农户对宅基地退出的福利增进需求表现出整体较为强烈、各地侧重不同的特征;(2)农户对宅基地退出的福利增进需求具有层次性,且村庄随着偏远、远郊和近郊地理位置的演进,需求层次呈现出从注重居住安全与财产保障的物质性福利延伸为在保障物质性福利的同时,更追求能力提升和权益彰显等服务性福利和权能性福利;(3)非农收入占比、贫困户认定、宅基地退出率和居住保障认知均可显著影响农户对宅基地退出福利增进的需求强度,但在3类村庄的作用效果存在差异。研究结论:宅基地退出应契合农户实际需求,甄别福利政策供给焦点,以在最大化增进农户福利的基础上最优化配置公共资源。  相似文献   
208.
《土地管理法》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立法缺陷和制度模糊已成为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的最大障碍。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必须加强宅基地管理立法,培育盘活利用主体,创新盘活利用机制,建立配套制度措施。  相似文献   
209.
明确界定资格权的内涵是深入阐释和科学构建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的关键。本文引入“人-地”二分的视角,对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的权利关系进行解析,重点阐释了资格权的内涵及其法律定位,探究了资格权的实现路径与演化取向。首先,资格权是一种区分“人”的规定,而所有权、使用权是关于“地”(物)的归属和利用的规定;农户的宅基地资格权属于人身权中亲属法外身份权。其次,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实质在于通过重组权利束实现赋能扩权。再次,唯有先界定并落实资格权,才能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最后,资格权“实现即灭失”,其实现路径多元。资格权实现路径包括:核批土地,兑现资格权;给予货币,补偿资格权;发行券证,搁置资格权。此外,应通过设立资格权保障基金以保障宅基地资格权的实现,宜改进不动产产权登记工作以奠定宅基地资格权实现的基础。  相似文献   
210.
从改革政策和试点实践来看,宅基地流转沿着农户自决和集体主导的双重路径展开。农户流转农房引致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社会主体因农房转让或者抵押而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同时取得宅基地法定租赁权;如果农房流转作为经营性用途的,理应由农民集体为农房受让人设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在集体主导宅基地流转场合,农户实现户有所居,社会主体通过集体出让取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流转的制度设计,需要通过集体权能充实和成员资格认定,落实集体土地所有权,保障农户居住资格利益;社会主体取得的宅基地权利应因宅基地流转路径的不同,而类型化构造为宅基地法定租赁权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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