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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法》第四十条规定了税务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可以采取如下的强制执行措施“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这里只是明确了税务机关在征税过程中的一项权利和措施,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有很多环节和程序,目前法律、法规都无明规定。笔认为在实施中应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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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对帐单是企业在其开户银行存人货币资金收支情况的详细记录,其余额是企业在一时点所拥有货币资金存款的真实写照,利用银行对帐单可以全面审核企业在经济业务往来中营运资金是否及时进行了帐务处理,以保证货币资金的真实完整。银行对帐单是会计核算的基础工作,同时它在财务核算管理工作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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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户单位选择开户银行随意性较大,开销账户过于频繁,导致银行管理成本提高。新的账户管理办法给开户单位有意识地选择自己满意的开户银行提供了可能,使开户单位开始享受各类开户银行不同方式的优质服务。但由于在中国银行业根深蒂固的“以存款立行”的思想影响下,同业间相互争拉客户的做法仍很激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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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持有的应收票据在到期前,如果出现资金短缺,可以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经过背书后向其开户银行申请贴现,以便获得所需资金。“贴现”是指企业将持有的未到期的票据转让给银行,银行受理后从票据到期值中扣除贴现日至票据到期日的贴现利息,扣除其他相关的手续费后,将余额付给企业的一种融资行为。可见,票据贴现实质上是企业融通资金的一种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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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查自报与审计核查相结合我国现行财经法规明确被审计单位有如实提供财会资料的责任。因此,市计机关发出《审计通知书》后,被审计单位应全面清查自身(包括会计部门和非会计机构)在银行开设帐户的情况(开设帐户的数量、开户银行及帐号、开户撤户的时间、资金来源及规模等),并以书面承诺的方式及时报到审计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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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如果在持有的应收票据到期前出现资金短缺,可以将应收票据向其开户银行申请贴现,以便获得所需资金。对于票据承兑人即为付款人的商业承兑票据,由于付款人有可能到期无法支付相应款项,所以作为票据贴现人的企业就有可能被追索,我们称这种票据为带追索权的应收票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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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管理作为我国一项重要的财务制度和金融管理制度,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只能进一步加强和不断完善而决不能削弱和放弃。中央银行作为现金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应进一步加强现场的检查与指导,严格监督、检查开户银行现金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对一切违反现金管理的行为进行管理和处罚,同时尽快开发建设现代化的非现场实时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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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企对账是指开户单位的银行存款账目与开户银行客户存款账目相核对。每月末最后一笔银行结算业务终了,企业要依据开户银行发放的银行对账单进行逐日逐笔勾对,对发生的未达账项,查明原因,调平双方账户(填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将对账回执联及时返回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应仔细审阅,确保未达账项已逐笔查清,保证银企之间存款金额一致。银企对账是银行结算业务中的重要一环,银企及时、准确对账对银行和开户单位来说,都是极其重要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