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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阱1 卖房人“一房多卖”
订立 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于房价增长较快,双方交易房屋的整体价格发生了较大变化,二者间的差价有时多达几十万元人民币。在利益的诱惑下,卖房人往往选择违约,将房屋卖给出价较高的第三方,并给新购房人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中国房屋所有权的取得与转移以产权登记为准,过户给第三方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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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工商分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公司:自《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北京市存量 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推行以来,对维护买卖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相关法律法规、配套文件等的不断完善以及近几年合同示范文本推行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和问题,市建委和市工商局对其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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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外,绝大多数国家或地区都实行住房商品化的政策,大部分住房都是进入市场流通的。在许多国家,住房是整个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不动产交易中占主体地位。从价值实现方式看,国外住房市场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房屋租赁市场;二是 房屋买卖市场。一般来说,住房自有率较低的国家,房屋租赁市场规模较大,而住房自有率较高的国家, 房屋买卖市场规模较大。从建房方式来看,住房市场又分三种主要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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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无视"定金罚则"
〔案例〕小叶经中介居间同卖方签订了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购买一套二居室房屋,并于当日将6000元定金交予中介。过了两天,小叶反悔,表示自己不买此房了,要求退还定金。中介回答,居间买卖合同已清楚写明:"若在支付定金后由于甲方(中介)原因,不能出售此房或违约的,则双倍定金退还乙方(小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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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李某夫妻二人于2006年购置了一套商品房。后因该房离工作单位较远,欲将其卖掉。2007年3月,陈某经人介绍找到李某,经双方协商,李某决定以110万元价格将该房出售给陈某。次日,陈某交给李某60万元,李某遂将钥匙交给陈某。但双方因工作较忙,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双方约定于当年7月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办完手续后陈某再付余下的50万元。同年7月初,李某得知该房价格已经上涨,遂找到陈某,要求增加5万元价款才能去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陈某没有同意。于是李某便在同年9月以115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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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09年2月,潘某(卖方)准备向王某(买方)出售一套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面积为93平方米的二手房屋。双方达成口头协议,房屋成交价为120万元,但并未签订书面合同。随后,双方到北京市朝阳区房屋产权权属登记中心进行了网上签约。由于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升温,北京二手房交易异常火暴,2009年4月,双方因价格问题产生分歧,卖方提出双方一起到登记中心注销网上签约,遭到买方拒绝。于是卖方单方面向登记中心提交书面申请,要求注销网签,亦遭到拒绝。卖方随即将买方告到法院,要求买方协助其办理注销手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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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为了保护不动产本身及交易安全,各国法律都规定了不动产的登记制度。登记错误的原因在学理上大致有四种:第一,因登记人或申请人的过失而导致;第二,因申请人或权利人恶意串通而导致。如房产借名登记,事实购房人因无商品房购买资格,而被登记人恰有购买资格,此时双方通过合意、串通,造成房屋登记情况与事实不符;第三,因不动产物权变动法律行为的欠缺而导致。如在 房屋买卖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之前,双方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此时因之前的合同被认定为无效而导致过户登记不正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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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不断发展,由此产生的 房屋买卖纠纷案件也逐渐增多。这类问题表现较为突出的有 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确认、房屋所有权转移时间的认定、一房多卖等,出现这些现象的原因是买卖双方中的一方在法律的界定中钻了空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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