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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中的撤回公诉制度存在法律规定模糊、实际操作混乱的问题,直接侵害了被告人和被害人权利。本文通过对撤回公诉制度的司法依据和运行现状的分析,提出完善撤回公诉制度的具体建议,以期规范撤回公诉制度,提高诉讼效率、实现司法公正,维护被告人和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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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取比较法的经验,消费者撤回权制度,在欧盟法和德国法上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我国学者所提倡的消费者"后悔权",实际上就是消费者撤回权的中国版。在这样的背景下,考察消费者撤回权在西方国家的兴起和构成,其理论界与立法如何应对消费者撤回权对传统合同法体系的冲突与破坏,对我国应然法上如何处理新法增设的所谓的消费者的"后悔权",应具有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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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行政许可是政府管理社会的一项措施,随着社会环境的改变,管理措施也将发生变化,因此行政许可应是动态的,行政许可的撤回在所难免。《行政许可法》第二十条要求行政许可设定机关及时对已设行政许可予以修改或废止的规定正是这一精神的体现。公司登记作为经济领域赋予主体资格的行政许可种类之一,也将因法律、法规及客观情况的变化而引发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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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超 《南京经济学院学报》2001,(3):63-65
《合同法》不区分国内合同和涉外合同对而对合同形式作出不拘泥于书面形式的立法规定,与我国与《联合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1条的悲收面要求的保留声明存在不一致的地方,维持或撤回保留的理由虽各有据,但本文认为还是应该撤回保留为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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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对于消费者撤回权的研究成果并不多,但在国外,消费者撤回权制度已有近五十年的立法历史。消费者撤回权的发展过程是一个消费者自身成长的过程,也是一个交易方式和交易类型发展变化的过程。消费者撤回权产生、发展、扩张的每一个阶段,都与某些特殊的交易方式或交易类型的产生或发展分不开。本文分析消费者撤回权制度演进轨迹,对于我国消费者撤回权制度的构建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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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保险合同法》和我国《保险法》的最新修改都集中体现了对消费者的保护。《德国保险合同法》订立原则放弃了保险单模式,采取申请模式或邀请模式;全面改进了保险人和中间人的指导义务和信息义务,增强了保险透明度;统一规定了书面的义务履行方式和保险人与中间人的文献资料义务,有助于减少证明困难;确立了投保人的撤回权,在归责原则上放弃了全有全无原则,采取比例规则,极大地提高了对消费者的保护。我国新《保险法》虽然改善了对消费者的保护,但不尽如人意之处仍然很多。《德国保险合同法》的具体制度规定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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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对《80年公约》合同形式的保留与我国《合同法》关于合同形式的冲突与协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在1986年12月核准《联合国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时,据《公约》第96条的规定,作出了关于书面形式的保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已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合同法》对合同形式的要求作了修改,与《公约》的规定趋同。对于此,本文拟对这种保留的效力与我国《合同法》的冲突作一些探讨,提出一些建议和解决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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