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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实行独立核算,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会计报表和其他资料的企业,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期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这样,企业发生的亏损存在税前弥补和税后弥补。但可在税前弥补的亏损数额,只是指经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税收法规规定核实、调整后的数额,而不是企业的年度帐面核实、调整后的数额,而不是企业的年度帐面亏损额。由于企业税税前弥补亏损的期限长,且可逐年弥补的亏损额是经纳税调整后的亏损额,存在着与会计额是经纳税调整后的亏损额,存在着与会计帐面亏损额不一致的情况,对这一问题,如果在会计帐户上不加以记录与反映,势必给纳税人的补亏计算与申报,税务机关的补亏审核与审批带来许多麻烦,甚至造成该补亏的未补,不该补亏的多补。为妥善解决这一问题,笔者结合工作实际采取以多栏式明细帐页设置“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下的补亏帐户,以此分别滚动反映与记录亏损企业税后补亏与税前补亏情况。帐户格式如举例中所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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