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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理赔和追偿是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流程中的后续环节,是出口信用保险经济补偿积极作用的直接体现,中国信保公司将竭诚为广大被保险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理赔追偿服务。可能损失处理被保险人出口货物后获悉损失已经发生或引起损失的事件已经发生,以《可能损失通知书》的形式,向保险人进行通报。  相似文献   
132.
133.
货运运输的保险标的具有流动性,同时运输过程中保险标的由承运人掌握,与被保险人分离,其保险利益具有特殊性。保险人应帮助投保人正确地选择相关险种。  相似文献   
134.
135.
136.
沈小军 《保险研究》2019,(5):107-116
在驾驶人使用机动车未得投保人允许或存在违法行为等不健全交强险关系中,被保险人将不享有保险金给付请求权,但现行法将保险人的责任限制在抢救费用的垫付上,有违保护受害人之立法目的。尽管实务部门以限缩解释“未得投保人允许”以及扩张违法驾车情形下保险人的责任等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对受害人的保护,但仍存在一些保护漏洞。不健全交强险关系的效力应当限于使保险人取得对不正当被保险人的追偿权,而不应当对受害人的保险金请求权产生不利影响。现行法对保险人追偿权的规定采列举模式,无法涵盖所有情形。“未得投保人允许”除“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外,尚包括“擅自驾驶他人机动车”的情形。被保险人违法驾车除《交强险条例》第22条已经列举的情形外,还应包括其他不真正义务的违反。为兼顾被保险人的正当利益,保险人的追偿权应受到适当限制。除应具备因果关系要件外,对被保险人非因故意而违反不真正义务的情形应废弃全有全无原则,而改采比例原则。  相似文献   
137.
文章论述了补充责任和连带责任都是侵权行为的责任形态,对补充责任和连带责任的追偿权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138.
中国信保专家提醒:一旦遭遇严重拖欠,出口企业只有通过专业追偿机构,联合起来采取快速有效的追偿行动才能尽量挽回损失  相似文献   
139.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四十条规定了侵权补充责任,但没有明确规定补充责任人追偿权,学界对此有不同的观点。肯定或者否定侵权补充责任追偿权,应当考虑是否符合权利、效率与公平的要求,是否违背民法学的一般原理。另外,探讨侵权补充责任追偿权,还应该研究比较法理论。我国侵权补充责任追偿制度有充分的法理依据,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对此应作扩张性解释,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侵权补充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140.
《中国社会保障》2010,(8):62-63
案例回放 一外科医生在手术中,将棉纱遗留在患者体内,引起“医疗事故”(因某些原因,医院未进行医疗事故认定),院方与患者双方经当地派出所调解,赔偿患者50多万元。现医院想向该医生索赔,该医生应如何赔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能否受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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