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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赵某生前是丙公司的职工,未参加工伤保险2013年2月15日20时14分左右,赵某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吴甲为赵某配偶、吴乙为吴甲与赵某之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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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若干主要国家的比较研究发现,面对重大灾害事故时,工伤保险和养老保险可形成重要的、有机的应对组合,较为妥善地解决遗属的长期生活保障问题。中国可借鉴国际经验,扩大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覆盖面,完善工伤保险、养老保险遗属补偿制度,明确遗属待遇是社会保障制度减灾和重大灾害事故风险补偿的重要机制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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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而逐步完善,参保人员的待遇稳步提高,但在针对参保人员遗属待遇上却一直没有明确规定。2011年颁布实施的《社会保险法》对此问题的处理也只是给出了原则性规定,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尚未出台。如何处理好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遗属待遇的问题,依然在困扰着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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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计划经济时代,企业是国家或政府的附属物,所以企业职工也就成了国家工作人员。企业必须为政府承担职工非因工死亡遗属的抚恤责任。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力已经回归了其特殊商品的属性,劳动力资源通过市场实现合理配置,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实质是在劳动合同契约下的劳动力的买卖关系。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死者与企业的劳动关系也就自然终止,然而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却还要企业去承担死者遗属的供养责任,这显然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遗属抚恤救济的责任主体应该政府,不应该再是企业的责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