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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中国社会保障》2012,(5):67-67
主持人:我单位某工亡职工遗属,已经享受了供养亲属抚恤金,每月500多元。后地方出台养老保险补缴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特定人员补缴一定的养老保险费,可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地方政策同时规定,已经享受社保待遇的,不再纳入养老统筹。该人员补缴一定养老保险费后,按月领取养老金400多元。该人员能否既享受养老金,又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  相似文献   
22.
23.
《中国社会保障》2013,(7):67-67
主持人:我地原规定,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非因工及因病死亡后,对其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包括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发放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每月为200多元,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系鳏寡孤独者,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加发1O%,由原企业支付。我们是一家老国有企业改制成的民营企业,这方面的负担较重。我们认为,尤其是退休人员,都已经实行社会化管理了,为什么还要我们承担长期支付相关待遇的责任呢?而且有的退休人员在多家单位工作过,  相似文献   
24.
案例 赵某生前是丙公司的职工,未参加工伤保险2013年2月15日20时14分左右,赵某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吴甲为赵某配偶、吴乙为吴甲与赵某之女。  相似文献   
25.
《中国社会保障》2009,(12):65-65
主持人: 我局在查访中发现,个别享受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人员(既有工伤的,也有非工伤的)在其他单位享受了养老金,遂依据《劳动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停发她们的遗属待遇,并要求其返还重复享受的遗属待遇。她们不服,  相似文献   
26.
通过对若干主要国家的比较研究发现,面对重大灾害事故时,工伤保险和养老保险可形成重要的、有机的应对组合,较为妥善地解决遗属的长期生活保障问题。中国可借鉴国际经验,扩大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覆盖面,完善工伤保险、养老保险遗属补偿制度,明确遗属待遇是社会保障制度减灾和重大灾害事故风险补偿的重要机制之一。  相似文献   
27.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而逐步完善,参保人员的待遇稳步提高,但在针对参保人员遗属待遇上却一直没有明确规定。2011年颁布实施的《社会保险法》对此问题的处理也只是给出了原则性规定,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尚未出台。如何处理好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遗属待遇的问题,依然在困扰着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相似文献   
28.
在中国计划经济时代,企业是国家或政府的附属物,所以企业职工也就成了国家工作人员。企业必须为政府承担职工非因工死亡遗属的抚恤责任。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力已经回归了其特殊商品的属性,劳动力资源通过市场实现合理配置,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实质是在劳动合同契约下的劳动力的买卖关系。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死者与企业的劳动关系也就自然终止,然而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却还要企业去承担死者遗属的供养责任,这显然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遗属抚恤救济的责任主体应该政府,不应该再是企业的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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