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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2004年10月1日开始,汽车召回制正式在我国实施。随之而来,人们又将目光投注到与之紧密相连的汽车三包上,希望更多地了解三包的相关情况。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汽车三包将于年内正式出台。三包规定已在我国实施多年,但在消费者、厂家和政府相关部门中,对三包的认识、理解、执行还存在一些误区,为此记者采访了三包问题专家殷兆龙先生。  相似文献   
22.
许多消费者都知道经营者对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应根据法律规定承担包修理.包更换、包退货的责任。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经营者往往利用消费者法律知识的欠缺进行误导。规避自己应当承担的“三包”责任,一些消费者也因维权意识的淡薄而相信了商家的说法。从而无法真正享受到“三包”的权利。本栏目为消费者刊登一些不法经营者在这方面惯用的伎俩,帮助消费者走出认识误区,维护好法律赋予的“三包”权。  相似文献   
23.
作为一种快速普及的消费品,手机已经走进千家万户,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方便。据相关统计,目前我国手机的拥有量已超过4亿部,而且还在成几何级数增长。但是,手机在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手机质量投诉却面临着”高烧”不退的尴尬。据中消协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受理手机投诉77945件,占总投诉量的11.7%,投诉量净增11.1%。投诉主要集中在手机质量问题、手机维修服务不满意、“三包”承诺不落实等方面。特别是售后服务问题多多,更是投诉的焦点。虽然手机“三包”规定已出台四年多,对规范市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三包”规定还有不够完善,其中某些条款与《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有些脱节,成为个别厂商逃避责任的借口。  相似文献   
24.
2013年1月15日,《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三包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正式公布,将于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经过长达12年的反复讨论和修订,汽车三包规定终于尘埃落定.与三包规定配套的《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及三包凭证》标准已进入送审阶段,很快就会出台.另外还会出台一些其他的配套性文件.如果说汽车召回制度的建立实施对保证汽车使用安全,维护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发挥积极作用的话,那么三包规定的发布将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这一层面做进一步的保障.  相似文献   
25.
盛苏  志梁 《上海质量》2007,(2):69-71
2006年对不少企业而言是值得欣喜的一年.很多厂家都赚了个满钵。2006年不少手机厂销量出现了两位数的增长.电视机行业更是迎来了平板电视的春天.销量翻番还不止。不过也有一些行业却也不那么开心.比如空调行业.销量没有上升多少,但是价格战是越来越激烈.利润也是下降。比起这些企业的喜和忧,恐怕更加不开心的是购买到劣质产品的消费者了。  相似文献   
26.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直辖市的消费者协会,联名要求有关部门修改和完善《移动电话机商品修改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中消协2002年投诉报告显示,对手机的投诉居高不下 ◇由此人们推定手机“三包”规定不完善是造成高投诉的主要原因,事实又是如何呢?  相似文献   
27.
《农机市场》2004,(8):34-35
为及时给广大用户提供优质的技术服务,维护通用小型柴油机产品销售、修理、生产的利益,从7月1日起被业内称为“新三包”的《通用小型柴油机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实施细则》开始试行。  相似文献   
28.
1.购买农机首先要索取并保存好购机资料“三包”凭证。索取“一票二证”,“一票”即带税章的正规销售发票,“二证”是指产品合格证和“曼包”凭证,这是国家经贸委等五部委颁布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俗称“三包”,)的重要凭证。  相似文献   
29.
郭卫华  么铮 《唐山经济》2006,(10):30-31
为提升城市品位,加强城市管理,为全区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唐山高新区城管中队结合我区城市管理实际,积极探索城市管理中常规问题有效解决的途径。一、标本兼治,解决店外经营店外经营是指有固定场所、证照齐全、依托门店的固定性占道经营,如门前修车、洗车、加工、装饰、摆夜市、卖水果、售冷饮等。究其占道原因有三:一是经营场所根本不具备经营条件,从开业之日起就意味着占道“怪胎”的诞生,如付家屯市场周边、大庆道北侧个别铁艺加工商户;二是经营场所基本具备条件,但在生意兴旺时带有“季节性”、“时令性”的占道经营,如大学道西段、大庆道南侧等;三是一些具有条件的经营户,常以室外光线好、好出活等为由伺机占道,如区内各市场周边商户。针对上述占道现状分析,在管理上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组成由工商、城管、街道办参加的联合工作组,分区、逐街逐店现场办公,对不具备经营条件的,由相关部门收回证照,责令限期关停并转;对基本符合经营条件的,提出改建、完善意见,由所在街办与其签定门前“三包”责任书。第二,对今后新开门面店铺,采取由城管、工商等部门联合审批的办法,对不具备开办条件及门面与经营内容、要求不相符,可能造成出店经营的,不予办理相关证照,或提出指导性意见,待其改建、完善或改变经营内容之后再给予办理,以便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第三,完善门前“三包”责任书。对各门面店铺采取记档式管理。即在现门前“三包”责任书后增设“违章处罚”一览表,加大巡查力度,一经发现有出店经营严管重罚,由执法人员在该表中填写违章时间、违章事实、处罚依据及金额、执法人员单位与姓名、企业法人或店主签名等内容。  相似文献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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