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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撤销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案件呈直线上升趋势。几年前,商标局每年受理的该项申请只有几十件,2002年已经上升到900多件,到2003年底该项申请达到1300件。截至目前,商标局受理的该项申请每年都突破万余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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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开始接替法规司承担处理商标注册程序性争议行政复议案件的职能。所谓商标注册程序性争议的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商标局在商标注册、变更、转让、续展、注销、撤销、异议等工作中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提起的行政复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和《商标评审规则》第二条规定的商标评审案件不属于行政复议处理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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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5月1日,中国《商标法》开始实施。
1985年,中国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开始承担保护原产地名称(地理标志)的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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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9日下午,中华商标协会品牌建设调研专家会在京召开。受邀出席会议的专家有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陈才明、北京大学中国战略研究中心品牌战略研究所所长梁中国、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陈冠、中山大学中国品牌研究中心主任王海忠、中国传媒大学新媒体研究院院长赵子忠、北京国信品牌评价科学研究院院长杨曦沦、中国国际公共关系协会常务副会长郑砚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原副巡视员董葆霖、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巡视员贺寿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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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商标法》第四十四条,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一)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二)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三)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从商标法的上述两个条文可以看出,商标注册时不能和在先商标构成近似,同时商标的使用状态还应和注册状态相一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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